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30 來源:互聯網
房子的安全問題,大家都很關心。買來的房子住了一段時間怎么有裂縫,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會不會影響房子結構安全?根據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有5類情形應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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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二)房屋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結構出現下沉、傾斜、裂縫、變形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結構損傷的;
(四)房屋需改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
(五)其他可能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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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每五年委托鑒定單位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經鑒定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重新界定使用期,期滿后按照規定進行鑒定。
那么,房屋安全鑒定應由誰來委托,委托誰進行鑒定?鑒定后是危險房屋又該怎么處理呢?
委托人可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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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單位應當提出以下處理建議: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當前危險程度較輕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相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后,可以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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