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2 來源:互聯網
國家建設部出具《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明確規定,危險房屋是指房屋主體結構已嚴重損壞,或重要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