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一、法定依據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第三十一條;
(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2005年建設部令第152 0173 3840號)。
二、申請條件
申報條件具體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2005年建設部令第152 0173 3840號)、《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鄂建【2006】28號)相關規定。
三、申請材料
(一)首次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或增項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驗后返還)及復印件;
3、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原件(驗后返還)及復印件;
4、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5、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履歷表、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6、技術負責人、內審員的任命文件、相關證書、履歷表、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7、現行有效的質量體系管理文件:《質量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
(二)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驗后返還)及復印件;
3、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原件(驗后返還)及復印件;
4、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履歷表、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合同的原件(驗后返還)及復印件。
(三)申請變更需提交的相關附件材料:
1、檢測機構出具的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報告;
2、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檢測機構變更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限名稱變更、法人代表變更、地址變更等變更);
3、檢測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5、檢測機構計量認證正本和附表原件及復印件;
6、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企業提供股東會決議(限名稱變更);
7、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
8、技術負責人變更,需提交便更改后的任職文件、工作簡歷、履歷表、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授權簽字人變更表;
9、地基基礎檢測機構申請噸位變化,需上報所有千斤頂的出廠編號、檢定證書復印件、新購千斤頂的購買發票;申請500t以上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需要上報主梁及桁架的設計圖紙、加工合同及照片(主梁和桁架上要有用油漆噴寫本單位的名稱,照片要能夠反映出設備的全貌,可多張);
9、地址變更的提交新的辦公場地的自有產權證明或租賃(借)合同和所租(借)場地的產權證明。
(四)申請增加檢測參數需提交的相關附件材料:
1、檢測機構出具的資質增項申請報告;
2、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3、檢測機構計量認證附表原件及復印件(限檢測機構);
4、增項參數所對應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檢定證書和購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應按照《關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資質(資格)實行網上審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號)的具體要求,提供上述申請附件資料的電子版。省屬檢測機構直接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大廳窗口辦理;其他檢測機構經所在市(州、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同意后,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政務大廳窗口辦理。
五、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4個工作日辦結(不含專家審查及公示時間);名稱變更、遺失補辦、增加參數、其他變更等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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