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作為REACH法規關注的一大重點,高度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自REACH生效至今經歷了多次更新。2020年1月16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將新一批咨詢清單的4項物質全部加入至正式的SVHC候選物質清單,至此SVHC候選物質清單已增加至205項。如果投放歐盟市場的“物品”類產品中含有濃度>0.1%的任意一種SVHC候選物質,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履行REACH法規規定的告知、通報等義務:在收到消費者咨詢時,需在45天之內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消費者;含量>0.1%且該物質進入歐盟的總量>1噸/年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先向ECHA進行通報,產品方可在歐盟市場銷售。“物質或混合物”類產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選物質,則生產廠商應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憑借經驗豐富的專家團隊與完善的實驗室網絡,眾智檢測為您提供完整的REACH服務方案以及多種SVHC測試方案,助您輕松應對REACH法規!
REACH和RoHS2.0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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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確,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需同時滿足RoHS指令與REACH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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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是:一個行業特定指令,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而REACH法規提出的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要求影響包括電子電氣產品在內的幾乎所有產品。其次,RoHS指令不影響REACH法規的適用,反之亦然。若出現重疊要求,則應適用較嚴格的要求。另外,在對RoHS指令的定期審查中,歐盟環境委員會還會對其與REACH法規的一致性進行分析,以確保RoHS指令與REACH之間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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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氣設備有多種用途,其中一種用途在RoHS2.0指令范圍,這種電子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指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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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一項用途是在RoHS2.0指令的范圍內,則該電子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指令的規定。例如,一個燈泡如專門設計為僅供安裝在汽車上使用,由于汽車不在RoHS2.0指令范圍內,則該產品也不在RoHS2.0指令范圍內;但是,如這個產品既可安裝在汽車上使用,也可安裝在一般的房間內使用,則該產品屬于RoHS2.0指令的管控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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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的管控范圍為電子電氣設備,因此帶有電子電氣功能的醫療設備受到RoHS2.0影響。具體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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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電子電氣產品且符合醫療器械指令(MDD,93/42/EEC)中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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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屬于電子電氣產品且符合體外診斷器械指令(IVDD,98/79/EC)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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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豁免有源植入醫療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定義的有源植入醫療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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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oHS指令改寫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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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RoHS指令進行改寫的主要目的包括:形成更好的監管條件,簡單、有效和可強制執行;提升法律的明確性,包括其統一執法的簡化;適應技術和科學進步,尤其是在醫療設備、監測和控制儀器中有害物質的使用方面;調整和協調RoHS與歐盟其他法規的關系,如REACH、ErP以及WEEE等;加強在不同成員國間的協調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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