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一、監測范圍
企業自行監測工作范圍一般以企業場地邊界為限。如果前期潛在污染區域識別過程中認為企業內部的污染物存在擴散到邊界外的可能性,監測范圍還可擴展到企業周邊的潛在污染區域。
二、點位布設
1.土壤背景或對照點
在距離企業2km以內的外部區域或企業內遠離各潛在污染區域及設施處布設至少1個土壤背景監測點。背景監測點應設置在所有潛在污染區域及設施的上游,或盡量選擇在一定時間內未經外界擾動的裸露土壤,以提供不受企業生產過程影響且可以代表土壤質量的樣品。
2.地下水背景或對照點
應在所有潛在污染區域的地下水流向的上游,與污染物監測井相同的地層平面上設置至少1個背景監測井。地下水背景監測井應與污染物監測井設置在同一含水層。背景監測井距離所有潛在污染源的距離均應大于地下水的水流影響半徑,位置盡量選擇在一定時間內未經外界擾動的區域,以提供不受設施運行影響且可以代表地下水水質的樣品。地塊內或鄰近區域內的現有地下水監測井,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則可以作為地下水的背景點或對照點。
3.土壤布點技術要求
原則上每個企業應至少篩選出2個潛在污染區域,每個污染區域應至少設置2個土壤監控點。
4.地下水布點技術要求
每個布點區域原則上至少設置1 個地下水采樣點,優先選擇土壤監控點所在的潛在污染區域。
三、采樣設施的建設、運行及維護
地下水監測井的建井方法及驗收要求暫時參照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制的《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建井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環辦土壤〔2017〕67號)”的要求進行。
四、監測項目(中潤檢測具備土壤環境及地下水檢測能力和資質)
根據4.2.5節提及的潛在污染物識別結果、《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及《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52 0173 3840),確定土壤及地下水的監測項目。我省“重點監管企業不同行業潛在污染區域及其對應的特征污染物”可參考附錄2。
五、監測頻次
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頻率應為每年至少1次。
廣東中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專業從事:環境檢測、環境現狀監測(環評)、自主驗收監測,水質檢測、海水監測、生活飲用水檢測、二次供水檢測,土壤檢測、場地污染源監測、場地調查、土質分析;電磁輻射檢測、電離輻射檢測、基站監測、工頻電磁場監測;大氣監測、環境空氣檢測、室內空氣檢測;三廢檢測、排污許可證環境監測、廢水廢氣噪聲油煙檢測;油氣回收;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等等。
中潤檢測具備土壤環境及地下水檢測能力和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