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1、碳盤查與核查
(1)簡介
碳盤查是以排放企業或組織為單位,計算其在社會生產活動中各個環節的直接或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也可稱作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一般來說,企業進行碳盤查時,需要計算的溫室氣體主要包括《京都議定書》中要求的六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由于這六種溫室氣體產生的溫室效應的強弱各不相同,習慣上人們以二氧化碳作為參照氣體,把不同氣體產生的溫室效應折算成同樣溫室效應的二氧化碳的量,然后進行統計。
碳核查是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的碳盤查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核查報告或聲明的過程。也就是說,碳盤查是企業自主的行為,而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機構對企業進行的審查,對企業來說是被動的行為。
(2)區別
a.核算對象不完全相同
雖然同樣是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但碳盤查所覆蓋的企業范圍更廣,嚴格來說只要有溫室氣體排放,無論排放量多少,均可以納入碳盤查的工作范圍。
而碳核查的對象僅包括納入國家要求控排和碳交易的企業,即2013至2018年期間任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綜合能源消費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b.工作時間不同
碳盤查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企業可以在任何時間委托咨詢機構,對其某一時間段內的碳排放情況進行核算,提出整改意見。
但碳核查是企業的被動行為,是由政府根據碳減排工作的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委派具有資質和公信力的第三方,完成指定時間段的碳核查工作,包括企業組織邊界內碳排放源的識別、數據收集、核算、查漏補缺、澄清和報告等一系列核查工作。也就是說主導對象不同,碳盤查的主導對象是企業,企業有權決定如何開展碳盤查的相關工作。但是碳核查的主導對象國家相關主管部門,也可理解為由主管部門委派的第三方主導碳核查的具體工作,企業只能積*配合相關工作。
c.工作目的不同
碳盤查的主要目的是企業基于自身生產和發展的考慮,摸清自身的排放水平,進行相應整改,挖掘節能減排潛力,以達到國家政策要求,甚至在能力建設完備的情況下進行碳資產的運作。
碳核查是由專業的第三方協助完成控排企業的摸底核算工作,以幫助國家掌握碳排放的大數據情況,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提供數據和決策支撐,為實現國家碳減排目標打好基礎。
*后再說說預核查工作,是由咨詢機構指導控排企業完成的核查前準備工作,時間一般設置在臨近正式碳核查之前,作用是督促企業落實碳盤查結束后的整改要求,并根據政府和第三方提出的*新核查要求,準備符合要求的核查材料和排放報告,以便于后續碳核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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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交易
(1)碳交易簡介
碳交易,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買方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從而獲得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
碳交易市場是由政府通過對能耗企業的控制排放而人為制造的市場。通常情況下,政府確定一個碳排放總額,并根據一定規則將碳排放配額分配至企業。如果未來企業排放高于配額,需要到市場上購買配額。與此同時,部分企業通過采用節能減排技術,*終碳排放低于其獲得的配額,則可以通過碳交易市場出售多余配額。雙方一般通過碳排放交易所進行交易。
(2)碳交易種類
**種情況,如果企業減排成本低于碳交易市場價時,企業會選擇減排,減排產生的份額可以賣出從而獲得盈利;
第二種情況,當企業減排成本高于碳市場價時,會選擇在碳市場上向擁有配額的政府、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進行購買,以完成政府下達的減排量目標。若未足量購買配額以覆蓋其實際排放量則面臨高價罰款。
通過這一套設計,碳交易市場將碳排放內化為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而交易形成的碳排放價格則引導企業選擇成本*優的減碳手段,包括節能減排改造、碳配額購買、或碳捕捉等,市場化的方式使得在產業結構從高耗能向低耗能轉型的同時,全社會減排成本保持*優化。
(3)什么是碳排放配額、自愿減排量(CCER)?
按照碳交易的分類,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有兩類基礎產品,一類為政府分配給企業的碳排放配額,另一類為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
2020 年 12 月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指出,CCER 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類,配額交易,是政府為完成控排目標采用的一種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間和時間內,將該控排目標轉化為碳排放配額并分配給下級政府和企業,若企業實際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額,則企業可以通過交易多余碳配額,來實現碳配額在不同企業的合理分配,*終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實現控排目標。
第二類,作為補充,在配額市場之外引入自愿減排市場交易,即 CCER 交易。CCER 交易指控排企業向實施“碳抵消”活動的企業購買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證量。
“碳抵消”是指用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源或增加溫室氣體吸收匯,用來實現補償或抵消其他排放源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活動,即控排企業的碳排放可用非控排企業使用清潔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碳匯來抵消。抵消信用由通過特定減排項目的實施得到減排量后進行簽發,項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項目、森林碳匯項目等。
碳市場按照 1:1 的比例給予 CCER 替代碳排放配額,即 1 個 CCER 等同于 1 個配額,可以抵消 1 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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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產品碳足跡
(1)產品碳足跡簡介
產品碳足跡是指某個產品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即從原材料一直到生產(或提供服務)、分銷、使用、處置以及再生利用等所有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所謂產品碳標簽,是指把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通過碳足跡計算所得)在產品標簽上用量化的指數標示出來,以標簽的形式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碳信息。
(2)產品碳足跡評價標準有哪些?
產品碳足跡評價是一個完整生命周期評價(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的溫室氣體的部分。基于LCA的評價方法,國際上已建立起多種碳足跡評估指南和規范,用于產品碳足跡評價和認證。
于2008年10月發布的PAS 2050《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該規范是國際上**個為評估產品生命周期內溫室氣體排放建立的統一方法規范,在國際上被廣泛使用。
2012年,世界企業可持續發展協會(WBCSD) 與世界資源研究院(WRI)發布了《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修訂版)》。
碳足跡國際標準ISO/TS 152 0173 3840于2013年5月正式發布,并于2018年8月升版為ISO 152 0173 3840再次發布。
眾多國際標準的陸續發布,目的是建立一個一致的、國際間認可的碳足跡評估、檢測、報告和核查的規范。
(3)碳足跡評審/驗證
產品碳足跡評審/驗證是驗證受核查方的溫室氣體排放源識別的充分性與合理性、數據選擇和計算的準確性、排放的分配和取舍的合理性、核算過程是否符合核查標準及其他適用規范等,以保證評估結果的可靠性。
在“低碳社會”、“低碳經濟”受到廣泛關注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評估與驗證。眾多的國際國內大公司都在要求其供應鏈企業核算產品碳足跡,而且需要得到第三方公正機構的評審或驗證,這樣的案例已不勝枚舉。
(4)產品碳足跡評估有哪些益處?
產品碳足跡認證增加了產品的環保屬性,提高了產品本身的附加值,可以作為賣點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有利于在行業中競爭。
a.發掘企業節能減排的潛力
分析產品碳足跡能夠明確產品生命周期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可以幫助企業識別能耗高、碳排放量大的生產環節,并針對減排潛力高的環節采取改進措施,實現節能,降低成本。
b.引導綠色消費
低碳產品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如企業公布的碳足跡認證證書等,使消費者了解到碳足跡認證產品,引導消費者的綠色采購理念,促進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市場。
c.提高聲譽強化品牌
企業應對氣候變化所做的努力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部分,能夠影響企業聲譽。企業可以將產品碳足跡作為長期戰略的組成部分,并以此與市場上同類產品形成區別。
d.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如法國出具的強制性碳標簽法案,對于要進入法國市場的企業來說是無形的綠色貿易壁壘,碳足跡認證能夠幫助企業克服此類問題,促進國際貿易。碳足跡標識也是企業向其利益相關方展示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和努力的有效途徑,可以幫助企業和合作伙伴更好地做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