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效果評價意義】:完成項目驗收----通過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可通過行政主管部門的驗收批復;具體因素----通過質譜分析等多種手段明確工作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種類;具體數據—--通過現場檢測明確工作場所危害因素濃(強)度;具體問題—--通過防護設施檢測等手段明確作業場所存在的問題;具體對策—--通過綜合分析改善存在問題,降低企業風險。【法律法規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51號令)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單位應當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控制效果評價時機】:項目試運行階段【報告時間】:自采樣結束之后3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狀評價報告。【業務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資料(包括現場調查)→擬訂評價方案→評價方案內審→現場采樣/檢測→實驗室分析→編制評價報告→專家評審→修改報告→專家組長確認→提交報告咨詢電話:400-689-8200www.szlhs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