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主要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年第47號令《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一)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或者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按照相關法律規范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與評價,明確企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其濃度,結合企業的防護措施、管理制度等現狀條件,綜合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的效果,對存在問題的作業場所提出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