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本工程為二層砌體結構房屋,上部結構采用石墻、土墻及石柱承重,二層樓板采用木板及石板,屋面采用木檁條屋蓋,房屋高度為6.00m。該房屋地處抗震設防烈度7度區,于152 0173 3840年施工建成并投入使用。
1.**階段(地基危險性鑒定)
經現場調查,房屋周邊無相鄰地下工程施工影響,上部結構未出現因不均勻沉降導致的砌體開裂等特征、房屋整體未出現明顯位移。
根據以上檢測鑒定結果,地基危險性等級評定為非危險狀態。
2.第二階段(基礎及上部結構危險性鑒定)
①基礎危險性鑒定
現場檢測建筑物周邊地面未見明顯開裂和沉陷現象,但上部墻體存在明顯開裂現象,墻體存在較大傾斜。基礎危險性鑒定等級評定為Du級。
②上部承重結構
(1)本工程上部結構采用石墻、土墻及石柱承重,二層樓板采用木板及石板,屋面采用木檁條屋蓋。所檢承重墻與樓板交接處未設置圈梁,橫墻與縱墻交接處、房屋四角均未設置構造柱,不符合規范要求,結構整體性較差;
(2)實測墻體*大傾斜率為0.87%,部分所檢測點傾斜率超過標準規定的危險點評判標準0.7%的要求;
?(3)石柱與石梁連接不可靠;
(4)木檁條屋蓋構造不合理,嚴重腐朽;
(5)承重墻開裂,滲水受潮。
????根據以上檢測鑒定結果,該房屋上部結構存在整體危險,嚴重影響上部承重結構承載功能,其危險性鑒定等級評定為Du級。
③房屋危險性綜合評級
????根據基礎及上部承重結構的危險性鑒定等級,本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綜合評定為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處于危險狀態,構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