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轉發財政部關于對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具體稅目注釋見附件),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二、除上述規定外,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附件1:涂料稅目征收范圍注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月26日附件1:涂料稅目征收范圍注釋涂料是指涂于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質、次要成膜物質等構成。按主要成膜物質涂料可分為油脂類、天然樹脂類、酚醛樹脂類、瀝青類、醇酸樹脂類、氨基樹脂類、硝基類、過濾乙烯樹脂類、烯類樹脂類、丙烯酸酯類樹脂類、聚酯樹脂類、環氧樹脂類、聚氨酯樹脂類、元素有機類、橡膠類、纖維素類、其他成膜物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