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2019年前三個月以來,據統計江蘇全省共發生了7起嚴重房屋安全事故,任何樓房在使用前或者在改建前都需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事故其實可以防范于未然的,但是很多業主和廠房企業都忽略了這一項重要的安全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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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截至8月8日,全省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至少10起,死亡13人。事故教訓十分慘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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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各地接連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治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不足,沒有清醒認識到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沒有認真分析把握本地區安全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導致監管流于形式,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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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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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廳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好以下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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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馬上開展對事發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理企業、施工企業在轄區內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檢查期間停止施工現場有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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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徹底檢查整頓,經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查確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復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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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快速復核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通知》要求,在接到事故報告后3日內對事故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及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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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內將加蓋公章的復核報告(包括違法事實、相關證據、筆錄及處罰建議等相關材料)報送省住建廳。在當地政府(或安委辦)對事故出具結案報告后1周內將事故結案報告報送省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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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將有關企業項目檢查情況和處罰情況于月底前函告省住建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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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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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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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體結構出現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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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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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生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臺風、地震),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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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邊環境進行地下管線、基礎、地鐵運行及爆破震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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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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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每五年委托鑒定單位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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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經鑒定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重新界定使用期,期滿后按照規定進行鑒定。那么,房屋安全鑒定應由誰來委托,委托誰進行鑒定?鑒定后是危險房屋又該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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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鑒定應由房屋產權人委托;如果一棟房屋內有多個產權人,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委托鑒定。委托人可以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鑒定單位名錄里選取鑒定單位進行安全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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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根據鑒定單位提出的處理建議進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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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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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使用:適用于當前危險程度較輕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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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相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后,可以解除危險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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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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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