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電梯加裝申報程序
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縣(市、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一)辦理建筑結構安全鑒定備案手續。經占同梯號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戶數業主同意后,對于混合結構房屋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委托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資質的單位對住宅建筑物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并出具檢測鑒定報告;對于框架結構房屋,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委托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資質的單位對住宅建筑物原有結構進行現場踏勘,并出具有明確結論的增設電梯可行性意見書。經檢測鑒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及增設電梯可行性意見書認為適合增設電梯的,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可憑同梯號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戶數產權人的書面簽名(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將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或增設電梯可行性意見書報送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申請領取建筑結構安全性備案證明。
(二)電梯井道施工。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過程質量及安全生產負總責。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對設計質量和施工過程質量安全負責。鼓勵建設單位(代建單位)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按照規劃審批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并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期間材料及電梯井道施工完后的主體結構應委托原檢測鑒定單位進行檢測和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并出具檢測鑒定報告。結構質量安全性檢測鑒定符合設計要求的,方可交付電梯安裝施工。
(三)電梯安裝施工。電梯安裝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和《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涉及電梯安裝過程的監督檢驗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電梯安裝過程經相應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