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在當前環境風險突出,突發環境事件居高不下,累積性環境風險問題突出的形勢下,國家高度重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工作,相繼出臺了多個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把“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作為專門一條列出,首次將環境應急管理納入國家戰略層面。《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將“防范環境風險”作為“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之一,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應急工作的開展提出了明確要求。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相關法規與規范(點擊查看)
-關于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環發[2009]152 0173 3840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06年1月24日起實施)
-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粵府辦[2008]36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 77號)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
-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技術評估指南(試行)(粵環辦〔2011〕14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10月實施)
-石油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2010]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