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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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
1、歐盟RoHS指令2002/95/EC
歐盟于2003年2月13日頒布了RoHS指令2002/95/EC,即關于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簡稱RoHS指令)。
限量要求:鉛(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多溴聯苯醚(PBDEs)的允許含量為0.1%(1000ppm),鎘(Cd)為0.01%(100ppm),超過此限量要求的電子電氣產品將不允許進入歐盟市場。
*初管控對象:九類電子電氣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IT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子電氣工具(不包括大型工業工具)、玩具、休閑和動力設備、自動售賣機、以及家用電燈泡和照明設施。
2、歐盟RoHS動態(RoHS 2.0)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2011/65/EU(ROHS 2.0)以代2002/95/EC,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請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在2002/95/EC規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產品,將可繼續在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這將意味著經營組織可繼續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產品做商業用途付費或免費。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包括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六溴環十二烷HBCDD、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過渡期規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為5年;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7年。
增加市場監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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