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房屋危險性定量鑒定
1 一般規定
1.1 本條在房屋危險性鑒定實踐經驗總結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危險性構件進行了重新定義。
1.2 條文中的“自然間”是指按結構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具體地講是指房屋結構平面中,承重墻或梁圍成的閉合體。
6.3 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
3.1~6.3.3 地基基礎的檢測鑒定是房屋危險性鑒定中的難點,本節根據有關標準規定和長期試驗研究成果,確定了其鑒定內容和危險限值。
6.4 砌體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
4.1 本條規定砌體結構構件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
4.2 這些條款具體規定了砌體結構危險限值。
5 木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
5.1 本條規定木結構構件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
5.2 這些條款具體規定了木結構危險限值。
斜率ρ值和材質心腐缺陷,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古建筑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范》(GB50152 0173 3840)確定。
6 石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
6.1 本條規定石結構構件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
6.2 這些條款具體規定了石結構構件危險限值。
6.7 生土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
7.1 本條規定生土結構構件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
7.2 這些條款具體規定了生土結構構件危險限值。
8 混凝土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
8.1 本條規定混凝土結構構件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
8.2 這些條款具體規定了混凝土結構構件危險限值。
本導則規定了柱墻側向變形值h/250或30mm內容,并規定墻柱傾斜率1%和位移量為h/500。
9 鋼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
9.1 本條規定鋼結構構件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
9.2 這些條款具體規定了鋼結構構件危險限值,梁、板等變形位移值L0/250側彎矢高L0/600,平面外傾斜值h/500,以上限制參照了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