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廠房安全檢測鑒定中心檢測項目:針對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廠房綜合鑒定是根據廠房的結構系統、工藝布置、結構現狀、使用條件和鑒定目的,將廠房的整體、結構或區段系統劃分為一個或多個評定單元進行綜合評定。 適用范圍:需要進行廠房可靠性檢測、廠房第三方竣工驗收的。 檢測內容:傾斜、沉降、裂縫、地基基礎、砌體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鋼結構構件等,各參數的檢測一般為現場檢測。鋼結構構件檢測中,鋼材抗拉強度試驗法檢測鋼材試件抗拉強度,鋼材彎曲強度試驗方法檢測鋼材試件彎曲變形能力。 檢測過程: 1、調查廠房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廠房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 3、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4、必要時應根據廠房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廠房結構的安全儲備。 5、綜合判斷廠房結構現狀,確定廠房安全程度。 廠房評定: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組合項目的評定等級分為a、b、c、d四級,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將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劃分為若干傳力樹。 二、傳力樹中各種構件的評定等級,可分為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兩類,并應根據其所處的工藝流程部位,按下列規定評定: 1、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的評定等級,應在各自單個構件評定等級的基礎上按其所含的各個等級的百分比確定: (1)基本構件: a級含b級且不大于3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且不大于30%;不含d級; c級含c級且小于10%;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10%。 (2)非基本構件: a級含b級且小于5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d級之和小于50%,且含d級小于5%; c級含d級且小于35%;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35%。 2、當工藝流程的關鍵部位存在c級、d級構件時,可不按上述規定評定等級,根據其失效后果影響程度,該種構件可評為c級或d級。 三、傳力樹評級取樹中各基本構件等級中的*低評定等級。當樹中非基本構件的*低等級低于基本構件的*低等級二級時,以基本構件的*低等級降一級作為該傳力樹的評定等級;當出現低三級時,可按基本構件等級降二級確定。 四、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的評級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a級含b級傳力樹且不大于30%;不含c級、d級傳力樹; b級含c級傳力樹且不大于15%;不含d級傳力樹; c級含d級傳力樹且小于5%; d級含d級傳力樹且大于或等于5%。 五、僅以結構系統為評定單元的綜合鑒定評級,可按照本條第二款執行。 注:①承重結構系統包括地基基礎及結構構件。 ②傳力樹是由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組成的傳力系統,樹表示構件與系統失效之間的邏輯關系。基本構件是指當其本身失效時會導致傳力樹中其它構件失效的構件;非基本構件是指其本身失效是孤立事件,它的失效不會導致其它主要構件失效的構件。 ③傳力樹中各種構件包括構件本身及構件間的連接節點。 廠房評定單元的綜合鑒定評級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級別,應包括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以承重結構系統為主,按下列規定確定評定單元的綜合評級: 一、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與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相差不大于一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二、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二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三、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國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三級時,可根據上述原則和具體情況,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或降二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四、綜合評定中宜結合評定單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狀態等綜合判定,可對上述評定結果作不大于一級的調整。 檢測報告的權威性:鑒定報告中除對廠房評定單元進行綜合鑒定評級外,還應對c級、d級承重構件的數量、分布位置及處理建議作詳細說明。廠房可靠性鑒定是房屋質量評定的*終方式,也是法院裁決的主要依據,其權威性相當于金字塔的,報告全國范圍內有效。聯系人 黃工 152 0173 3840 QQ 65918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