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紡織企業:
為緩解紡織企業在采購國儲棉時的資金緊張,經與中儲棉總公司協調,交易市場擬接受交易商的資金服務申請,以競拍獲得的國儲棉作為質押物,為企業提供資金服務。現將有關業務辦理流程通知如下:
1、參與交易市場資金服務業務的交易商(需為此次參與投放交易的符合資格的紡織用棉企業,下同)須全權委托交易市場工作人員辦理國儲棉的合同簽訂、提貨單辦理等事宜,有關委托書格式等參見《關于組織國家儲備棉出庫銷售的公告(2013年第1號)》。
2、交易商向交易市場對口客戶服務人員提出資金需求意向(含額度及需求大致時間)以及擬采購的國儲棉存放倉庫,交易市場及時給予口頭或書面回復。有關申請如被接受,交易商即可在成功競買到國儲棉2個工作日內向交易市場提交書面的資金需求申請書及付款委托書和付款說明(格式見附件1),并按交易市場倉單質押有關規定提交資料(見附件2)。如有關倉庫因庫容問題不能辦理國儲棉質押業務,則交易市場不受理其資金需求申請。
3、交易市場計算貨款金額并確定可給予交易商資金支持的數額后通知交易商,交易商將余額(余額=總貨款-交易市場可支持的資金數額)匯至交易市場拋儲保證金指定賬戶(匯款用途請注明:國儲棉貨款),同時將匯款底單傳真至交易市場。原則上,交易市場可支持的資金金額按成交貨款的70-75%核定。
4、交易市場確認交易商款項到賬后,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并將全部貨款代交易商支付給中儲棉總公司,交易市場取得相應提貨單。
5、交易市場取得提貨單后,通知交易商向交易市場辦理對應部分
棉花的申報手續,交易市場通過《倉單生成通知書》的形式通知有關倉庫生成《倉單》,同時告知交易商和合作保險公司,對應棉花由交易市場統一投保。
6、自《倉單生成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易商將已確認的《倉單》原件送達或郵寄至交易市場;逾期不能將《倉單》送達交易市場的,視同交易商違約。
7、資金服務期限屆滿前,交易商可隨時分期、分批向交易市場還款,申請相應棉花出庫。若交易商未能按期將《倉單》送達交易市場,則只能申請整捆還款、出庫。
8、有關國儲棉質押期間的保管和保險費由交易市場按對外公布的標準向交易商收取,資金服務的手續費、服務費按照《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倉單質押管理辦法(2012年度版)》中買方倉單質押的標準收取。
9、參與資金服務業務的國儲棉必須存放于交易市場指定交割(監管)倉庫(名單詳見中國棉花信息網交易版“指定交割倉庫”專欄),在庫期間如需搬倒,有關費用由交易商自行承擔。如國儲棉未存放在指定交割(監管)倉庫,則須移至指定交割(監管)倉庫后方可參與交易市場資金服務業務。
10、如交易商對參與交易市場資金服務業務的國儲棉的質量、重量等存在異議,可按有關規定向中纖局申請復檢,但有關復檢申請須在中纖局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提出。
11、參與交易市場資金服務業務的國儲棉需與倉庫結清相關費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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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棉花交易市場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