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16 來源:互聯網
全球紡織網www.szlhsb.com.cn訊: 近日,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2014年**批缺陷商品名單。本批被認定為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缺陷商品中,僅床品就占26批次。全國知名的水星家紡、歌莉亞家紡等,均因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登上黑榜。此消息一出,讓屢次被曝質量問題的家紡行業重新受到關注。與以往不同的是,根據新消法,對于本次公布的缺陷產品,經營者應當無償召回。業內人士稱,希望違規成本的增加,可以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
缺陷床品易致病變
在廣東省工商局的公告中,明確將本次的缺陷產品認定為“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而名單中26批次缺陷床品名單的不合格項目涉及PH值和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兩項。
記者了解到,這兩項指標確實與使用者健康有*大關系。據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即人們常說的“禁用偶氮染料”,是指部分在一定還原條件下能分解出芳香胺的染料。使用此類染料染色的產品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后,會與人體代謝過程中釋放的物質混合并產生還原反應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可導致身體發生病變。國標GB/T23344-2009《紡織品4-氨基偶氮的測定》中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使用這種制劑,從紡織品外觀上無法分辨,只有通過技術檢驗才能發現,而且無法消除。
“PH值”指的是面料的酸堿度。目前對紡織品PH值的限定是一個強制性標準,國家標準GB152 0173 3840規定,A類產品(嬰幼兒紡織產品)PH值在4.0—7.5,B類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PH值在4.0—8.5。PH值超標將引起皮膚瘙癢等炎癥,其中對皮膚細嫩的兒童損害尤其大。
家紡**屢上黑榜
本次缺陷產品名單中,不乏家紡界的**。其中,水星家紡規格為SY1200-S01的純棉床單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薇娜詩VANNES、睡冬寶SWEETSLEEP、Gloria歌莉亞、恒發等14個品牌產品,也均在這個問題上翻船。而穗寶SYMB純棉床笠(SR-S03)等13個品牌的產品則被判定PH值不合格。京華時報記者在水星家紡的官網上看到,該品牌先后榮獲“上海**產品”、“上海市**商標”“國家**產品”、“******”、“中國500*具價值品牌”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記者翻看往年各省市質檢通報發現,**家紡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并非首次。在2013年9月,本刊就報道過雅路、錦佩兩大品牌被北京市工商局檢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至于PH值問題,更是屢見不鮮。2013年1月,廣東省質檢局公布的不合格名單中,僅PH值一項超標的就有奴迪嬌等6款產品。2013年8月紅富士家紡一款產品在滬檢出PH值超標。9月北京消費者協會發布了41個床上用品比較試驗結果,恒發、瑞朗兩品牌該項目不合格。
管控不足是主因
為何近年家紡類產品頻頻被曝不合格,甚至在**中出現危害人身安全的致癌染料呢?京華家居采訪的多位人士,均將矛頭指向家紡企業對上游供料企業的質量管控意識和能力不足。京華家居記者曾多次就家紡質量問題采訪了中國家紡協會秘書長朱曉紅。她告訴記者,家紡企業一般沒有自己的印染廠,如果在引進材料時檢測不力,就很容易讓不符合國標的產品流入市場。還有業內人士表示,很多企業在管理和質量把控方面缺少經驗,甚至對國標還都沒有吃透。一些企業認為,印染的工藝不在家紡企業,他們做的只是縫紉,因此對原料的質量也用一種“局外人”的態度在應對。還有檢測方面人士透露,在很多產品領域出現檢測不合格,相關部門一般也就要求產品下架,沒收問題產品,就算罰款也不甚多。有媒體曝光,大品牌在乎,但小品牌一般采取無所謂的態度。違規成本不高,可能也是造成忽視質量的原因之一。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早已被禁,近些年雖然有部分出現,但并非主流。而PH值不合格問題,較往年也有所減少。目前,這兩項指標并不是家紡的主要不合格的項目。
缺陷產品需召回
本次缺陷產品的公告中,廣東省工商局責令涉事企業履行召回義務。這或是新消法加入產品召回內容后,家紡企業首次被責令召回問題產品。業內人士表示,召回制度讓企業違規成本大幅增加,如拒絕或拖延會遭受嚴懲,這勢必讓企業有所顧忌,從嚴控制產品質量。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告訴京華時報記者,新消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這一條是指經營者自己申報缺陷產品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還規定,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有關行政部門發現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廣東省工商局就在履行這一職責。
邱寶昌解釋,雖然國內還沒有對所有產品像汽車、兒童玩具那樣制定單獨的召回制度,但是新消法中的這兩條已經給“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產品召回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本次公布的26款床品,存在PH值超標、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這兩個危害人體安全不合格項目,按照規定,涉事企業應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服務等措施。
記者了解到,如果企業拒絕或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的,根據新消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還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機關還會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這些處罰都要較新消法出臺之前嚴厲得多。”
涉事企業反應遲緩
盡管工商局有要求,新消法有新規,但事件發生后,家紡**的表現讓人失望。本次缺陷產品公告在3月31日公布,其中明確指出,經營與本次認定缺陷商品名單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商品的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措施,并自本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向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處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稱,對應的檢驗報告號,處理的商品數量、貨值、處理的措施和處理方式、處理結果、處理日期等。
但京華時報記者調查發現,僅水星家紡于4月3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召回公告,附上涉事產品的花色圖片,表示在終端門店為消費者辦理全額退款。但其余25家企業,記者在相關企業的官網上沒有找到任何公開發布的召回信息(部分企業的官網沒有找到)。
4月15日,在事過半個月之后,記者以北京消費者身份撥打了佛山市夢莎寢飾時裝有限公司的歌莉亞家紡總機,詢問召回事宜。在電話被不同工作人員轉接了4次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也不負責這次的售后問題,在讓記者說出購買地、購買時間、有沒有包裝等信息后,他說:“以后客服會聯系你。你這個太遠了,不好辦啊。”
除全額退款,消費者能否提出其他維權要求?邱寶昌解釋,根據新消法,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本次召回的床品含有致癌染料,有的能引起皮炎。如果消費者能夠證明自身的疾病與涉事產品有關,也可申請其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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