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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勞動部薪資勞動司已于本(2015)年9月30日發布第3945/LDTBXH-LDTL號函,輔導企業執行有關勞動法部分薪資條文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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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算給付勞工煺(離)職金之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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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越南政府第05/2015/ND-CP號公告第14條第3項規定,計算給付勞工煺(離)職金之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實際任職總工作時間,扣除勞工依法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期間以及雇主曾給付過勞工煺職金之期間,其中勞工在雇主實際任職時間,包括勞工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可享休假時間;勞工參加失業保險時間,包括雇主依法規定為勞工繳交失業保險費,以及雇主支付勞工薪資期內,併同薪資給付勞工相當法令規定之所繳交失業保險費時間;給付勞工煺職金之作業時間係以年度(即須滿12個月)計算,對于滿1個月至6個月以下的作業時間,計算為半年,滿6個月以上者,則以1年計算。依據前列規定,對于因病假或產假超過1個月而無參加失業保險之終止勞動合約的勞工,雇主負責給付勞工上述休假時間之煺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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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工試用期間參加失業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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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越南2006年及2014年版社會保險法規定,對于依照無限期勞動合約、滿3個月以上之有限期勞動合約(謹註:自2018年起則規定為滿1個月以上)工作的勞工,均屬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之對象。另依據越南勞動部第26條及27條規定,雇主與勞工可協商有關工作試用及試用期間勞資雙方之權利和義務,若勞資雙方就工作試用達成協議時,可締結試用勞動合約,合約內容應符合勞動法第23條第1項相關規定內容,惟不包括社會與醫療保險內容。依據上述規定,試用期之勞工非屬參加社會保險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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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關支付薪資期間,併同薪資給付勞工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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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係以按月計算,并不以天數計。又依據2014年版社會保險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對于月度內非帶薪而無工作14個工作天以上的勞工,毋須繳交該月社會保險費。另依據勞動法第152 0173 3840條第3項規定,對非屬參加強制性社會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的勞工,雇主于支付勞工薪資時,應將相當繳交勞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及年假等金額,併同薪資給付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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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計算給付加班費、年假及休假金額之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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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勞動法第90條第1項規定,薪資係指雇主給付勞工從事勞資雙方協調的工作項目之金額。薪資包括工作薪資或職務薪資、薪資津貼及其他加給款項。計算給付加班費、年假及休假金額之薪資,係包括工作薪資或職務薪資、薪資津貼及其他加給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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