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0 來源:互聯網
近日,可口可樂與魔爪飲料(Monster Beverage)表示,仲裁法庭已經裁定,可口可樂可以全球銷售自己品牌下的能量飲料。根據此前消息,今年4月,"可口可樂能量飲料(Coca-Cola Energy)"已經出現在歐洲消費者面前。
圖源Pixabay
雙方此前簽訂合作協議規定,可口可樂不能推出與魔爪產生直接競爭的功能飲料來搶奪市場;除非是直接隸屬于可口可樂產品家族下的產品--如零度可樂與健怡可樂。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可口可樂的新功能飲料命名為"可口可樂能量飲料"(Coca-cola Energy),因此這款產品看起來屬于可口可樂家族的新成員。
可口可樂表示,新款功能飲料的賣點和目標客群都與魔爪不同,因此不會影響魔爪原本的消費者。魔爪方面則認為這一理由并不成立,可口可樂能量飲料將與魔爪飲料展開直接競爭。
因此,雙方在去年10月31日提交仲裁,核心正是圍繞可口可樂即將推出的能量飲料是否符合協議中的"例外"情況。
根據裁決,可口可樂可以繼續銷售可口可樂能量飲料,可以在已經推出的市場,也可以在全球其他新市場自由推出該產品。可口可樂則表示將繼續與魔爪合作。該公司目前持有后者近19%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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