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0 來源:互聯網
為進一步規范酒類商品流通活動,維護酒類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酒類流通健康發展,《甘肅省酒類商品流通條例》被列為甘肅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計劃修訂項目。近日,甘肅省司法廳發布關于征求《甘肅省酒類商品流通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據了解,原條例于2000年9月23日由甘肅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又于2005年9月23日由甘肅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多年來,在加強甘肅省酒類商品流通管理,維護酒類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原條例實行酒類批發許可制度等相關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尤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對解決酒類流通行業轉型升級、地區特色酒類商品流通、酒類商品溯源管理和誠信體系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缺乏切實有效的應對措施,今年2月,按照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安排,甘肅省商務廳展開了修訂的起草工作。
此次修改旨在實現3個目的,一是提升酒類流通效率,二是保障企業正當經營,三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修改主要包括5個方面:
一是名稱修訂,在名稱上增加了“流通”,刪除了“管理”。一方面,給條例適用范圍做了明確限定,即適用于甘肅省行政區域內酒類商品的流通領域,而非酒類商品生產領域;另一方面,適應“放管服”改革形勢需要,弱化管理性質,突出公共服務性質。二是在流通促進措施方面,原條例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執法監督等措施,已不屬于商務主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為此,修訂稿從酒類商品流通服務保障的角度展開,從產業規劃、產融促進、市場促進、科技促進、競爭促進、信用促進、追溯促進等七方面規定了詳細的服務保障措施,構建起了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酒類流通服務保障體系。三是規定了追溯制度、追溯信息、服務平臺、信息填報使用和更新等相關內容,規定依托“酒類商品流通綜合服務平臺”建立起“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真偽可辨別、責任可追究”的酒類商品流通追溯制度,從源頭上對酒類商品的流通活動進行把控,防止假酒和竄貨濫行。四是強化社會共治。酒類商品流通領域不是單一政府主導的領域,而是全社會涉及酒類商品流通的各類主體共同參與和建設的,這不僅包括商務主管部門,還包括行業協會、各類酒類流通企業、酒類流通從業人員、普通消費者等,甚至涉及交叉領域的違法案件處理還需要和相關監管部門進行合作。修訂稿針對如何加強和相關監管部門在涉及酒類流通領域違法案件中的合作機制作了較為完善的規定,針對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如何激勵保障社會力量參與作出了針對性的規定。五是強調商務誠信和法律后果。建立商務領域誠信機制,對于發展和促進商務流通具有重要意義。就酒類商品流通而言,商務主管部門在法律追責中可使用的措施有限,規定酒類流通領域的信用手段和信用后果則更為必要。修訂稿規定了酒類商品流通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實現酒類商品經營者信用信息查詢和共享的社會化等。對于違反信用規定的酒類商品經營者,可在酒類商品流通綜合服務平臺上予以公示,形成了一個新穎但完整的法律后果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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