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擴大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工作座談會,強調要以“營改增”為重要抓手,將通信鐵路等行業納入試點,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助推工業創新和加快服務業發展,改革與完善財稅體制。
坦白說,當前營改增試點擴大,是繼增值稅向消費型轉型以來,稅制領域的又一大制度破局,其不僅可緩解服務企業重復征稅問題,還從名義稅率上降低了服務業稅負,實行貨物與服務統一征稅,矯正了以往從稅制上重產品、輕服務問題。同時,明年營改增試點擴大緩解了因試點引發的地區差異。畢竟,營業稅為流轉稅,過長的區域性和行業性試點,容易在不同地區產生“稅收落差”效應。
156 0190 2607年分稅制未把營業稅納入增值稅,更多是基于維系中央地方就增值稅75:25分配比例。當時的分稅制改革有效解決了中央財政收入問題,并通過中央向地方的轉移支付,舒緩了東西部地區的財政和發展差距擴大等問題。不過,單列營業稅為地方稅,也造成了服務業稅負較重和重復計征等問題。如營業稅是以營業額為稅基的流轉稅,盡管其3%和5%的名義稅率,顯著低于17%的增值稅稅率,但由于不存在銷/進項抵扣等,而不僅存在重復計征,而且其實際稅率高于增值稅。
當然,目前營改增尚處于先易后難的起步階段,如金融保險等行業暫不納入試點,同時,試點更多是在稅種和計征方式的變化,如營業稅的稅款依然全部歸地方。這雖在技術上避開了稅收再分配問題,但也可能會使增值稅變得跟個稅一樣復雜,即若營改增暫不牽涉到中央地方收入調整,那么營改增后的增值稅,將變成產品增值稅為共享稅、服務業增值稅為地方稅的復雜體,不利于增值稅的同一化。
鑒于此,明年上半年在全國推廣的營改增,應考慮強化增值稅的一致性原則,以真正有效維持稅種的同一性。我們認為,目前大致有三種思路值得探討:
其一,實行營業稅與增值稅在形式和內容上的實質統一,然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在新增值稅中的配比,如可實行65:35或60:40的分成比例,進行一步到位的營改增。
其二,維系增值稅中央地方75:25的配比不變,中央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彌補營改增帶給部分地方的損益,同時適度對一些地方債進行清理整頓,對以地方財政顯性擔保的部分地方債,可酌情轉換為共擔債,抑或直接特別國債化。顯然,這將有助緩解一些地方對營改增之慮,實現多贏格局。
其三,把納入營業稅的增值稅確定為中央稅,然后把企業所得稅和個稅全部轉成地方稅,以此推進分稅制改革。如目前企業所得稅為共享稅,分享比例大致為中央60%、地方40%(鐵道部、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的所得稅歸中央)。鑒于2011年營業稅和國內增值稅分別達15%和27%,總和超所得稅,增值稅歸中央而所得稅歸地方,或將更有助于使稅制清晰化,從稅種上厘清相互的權責關系,實行各級政府財事權之穩態化。
總之,中央決定明年擴大營改增試點,透射出中央繼續把改革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勁動力,預示著加大改革攻堅的堅定決心,營改增將加大企業主輔分離,促進生產型服務業發展,助力經濟創新。我們期待借營改增試點完善稅制,助力經濟轉型,使經濟增長由外延式轉向內斂式,以制度創新激活市場能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