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修改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而此前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而此前為月銷售額156 0190 2607-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此前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修改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此前為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此前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據悉,修改后的實施細則將于11月1日起實施。
將能有效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顧名思義,增值稅是對廠商商品與服務增值部分所征繳的稅收,而營業稅則是以商家的營業額為扣款依據。雖然二者分歸國稅與地稅兩個部門征收,但皆源自企業的經營行為,難免加重了納稅人負擔。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在遭遇金融危機及資金鏈緊繃等系統性風險之后,盈利空間普遍受挫。
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上調,是對中小企減負政策的繼續落實。近一段時間,中小企受到了**的關注。中小企面臨的困境:融資難、成本上漲、匯率波動等。若一旦這個群體發生大規模破產潮,中國經濟將會面臨嚴峻的形勢。
但目前在如何解決中小企危機上,卻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聲音。一種聲音要求放松貨幣緊縮政策,認為中小企面臨的危機是過于嚴厲的宏觀調控所導致,尤其是市場流動性收緊導致中小企融資難上加難;另一種聲音則要求對中小企進行減負,也就是要降低中小企身上所背的稅負,從而緩解因原材料等成本上升、匯率波動帶給中小企經營所造成的困難。
不可否認,這兩種聲音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對當前中小企危機問題的解決都能發揮作用。但在當下通脹高企、流動性過剩背景下,放松貨幣政策無疑像是飲鴆止渴,減輕稅負則是救濟良方。對作為弱勢群體的中小企減稅,將能有效減輕企業負擔,提高企業盈利空間。
今年下半年以來,雖然各界要求放松貨幣調控的呼聲不絕于耳,但決策者始終抓住了當前經濟問題的要核,將控通脹始終放在首要地位,并且在近期頻繁推出減稅讓利舉措,這正是中國宏觀調控已日漸走上正規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