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2-15 來源:互聯(lián)網
近期,歐洲委員會根據3份關于皮革和紡織產品標簽以及紡織制成品中致敏物質的評估研究結果,近日向歐洲議會和成員國理事會提交了報告。這份歐委會報告指出,大部分紡織品的標簽都很充分,而皮革產品可能需要引入一些新標簽。
目前,歐盟并沒有關于皮革產品標簽的法例框架,只有第94/11/EC號指令(《鞋履指令》)上記載有關于鞋履(包括鞋履組成部分)成份標簽的具體標準。近期,一項關于皮革標簽的研究指出,皮革標簽的重點在于以消費者為對象的產品標簽,實行真皮標簽規(guī)定能讓消費者受惠。而當前皮革產品在大多數歐盟國家都缺乏法規(guī)***,在歐盟銷售的皮革產品中,約有15%~20%并非由真皮制造。
紡織品標簽方面,根據第1007/2011號規(guī)例(《紡織品規(guī)例》)第24條,歐委會須向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提交報告,內容是關于應否在歐盟引入新標簽規(guī)定,讓消費者能在紡織品特性方面獲得準確和可供比較的資訊。歐委會由此展開的紡織品標簽研究涵蓋了多種紡織品,包括手套、睡袋、男式套裝等都有涉及。研究認為,紡織品現有標簽制度達標、明確,并且為消費者所熟悉,將來若新增任何以消費者為主導的標簽規(guī)定,應該帶來增值效益,使原有制度更加完善。
關于致敏物質,紡織品規(guī)例第25條要求歐委會評估在紡織品中使用的有害物質。歐委會須進行研究,評估過敏反應與應用于紡織品的化學物質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致敏物質研究指出,過敏反應與應用及殘留于紡織制成品的化學物質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目前未能得出結論。在實際釋出情況、濃度或上限等方面,仍有不明確之處。歐委會報告并指出,必須進行風險評估,以判斷紡織制成品上的致敏化學物質是否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須根據REACH法規(guī)的限制或授權程序來采取行動。有關的化學物質包括分散性染料、柔順劑、阻燃劑、防腐劑和抗微生物劑、甲醛、紡織品香精、防靜電劑和防滑劑等。至于致敏物質標簽,報告表示,目前已有針對化學物質含量產品的較完善的自愿認證及標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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