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4-12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22年第3號)“關于批準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5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公告》”,正式批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等5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國標將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實施。
《標準》自1985年首次發布,經歷2006年**次修訂發布,本次為第二次修訂發布,全面代替標準GB5749-2006,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與GB5749-2006相比較,將原來的106項調整為97項,其中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并且增加了4項指標、刪除了13項指標、修改了3項指標、調整了8項指標限值。
《標準》增加的4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茨醇和土臭素;刪除了包括耐熱大腸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 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 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在內的13項指標。
《標準》根據根據水質指標的特點,將指標分類方法由GB 5749—2006的“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調整為“常規指標和擴展指標”,修改后指標分類表述更確切,避免了歧義的產生。其中,常規指標指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 水質指標;擴展指標指反映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特征及在 一定時間內或特殊情況下水質狀況的指標。同時還根據水質指標表達的涵義,調整了2項指標的名稱, 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和氨氮(以N計)。
此次修訂還完善了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要求。鑒于我國個別地區存在飲用水水源水質暫時無法達到相應國家標準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又必須加以利用的實際情況,本次修訂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加以完善,《標準》提出當水源水質不能滿足相應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本文件要求”。
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是水環境技術變革的重要機遇,相關水質監測儀器設備廠家,也將緊跟國家標準規范的更新步伐,為廣大科研機構、自來水公司、第三方監測機構等提供更完善的設備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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