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荀彧 時間:2022-09-16 來源:互聯(lián)網
**條【檢驗依據(jù)】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規(guī)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規(guī)則。
1.符合“3C認證”要求,CNCA—01C—016:2007《 電氣電子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guī)則-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
2.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GB 4706.23-200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
第二條【檢驗項目】
產品質量檢驗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 | 強制性/推薦性 | 檢測方法 | 風險分層 |
1 | 標志和說明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標識標簽不合格 |
2 |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3 | 輸入功率和電流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4 |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5 | 耐潮濕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6 |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7 | 結構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8 |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9 | 接地措施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10 |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11 | 耐熱和耐燃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 A |
1.標注和說明
主要包括對器具的銘牌標志、開關的不同檔位標志、控制器的不同檔位標志及調節(jié)方向標示、使用說明書的內容等視檢進行核查,并對標志的清晰度及耐用性進行試驗;
標志的清晰度及耐用性試驗:用沾水的布擦試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試15s,試驗后,標志仍應清晰易讀,標志牌應不易揭下并且不應卷邊。
2.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2.1試驗指試驗:
拆下可拆卸的部件,器具處于每種可能的狀態(tài);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試驗指,試驗指通過開口伸到允許的任何深度;在插入到任一位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轉動或傾斜試驗指;如試驗指進入不了開口,則用直型無關節(jié)指施加力到20N;如該指進入開口,再用關節(jié)試驗指重復試驗要求。測試指不能碰到帶電體或僅由清漆,搪瓷,氧化膜等保護的帶電體。
2.2試驗銷試驗:
拆下可拆卸的部件,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試驗銷穿越0類器具、II類器具或II類結構上開口。 測試銷不能碰到帶電體。
3.輸入功率和電流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工作,所有能同時工作的電路都處于工作狀態(tài),用功率儀測量穩(wěn)定后的總輸入功率或一個工作周期間的平均輸入功率。偏差限值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值:
器具類型 | 額定輸入功率/W | 偏差 |
所有器具 | ≤25 | ±20% |
電熱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 >25且≤200 | ±10% |
>200 | +5%或20w(選較大的值) -10% |
如果器具標有額定電流,方法類似。
4.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4.1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
電熱器具試驗電壓為1.15倍額定輸入功率時的電壓,電動器具和組合型器具以1.06倍的額定電壓供電。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應運行到穩(wěn)定狀態(tài)建立,*長不超過60min。工作到正常情況下溫升的*高點,應該在進行完發(fā)熱試驗后,立即(30秒之內)進行泄漏電流與耐壓試驗。
測量在電源的任一*和連接金屬箔的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進行。被連接的金屬箔面積不超過20cm×10cm(摸擬人手掌的大小),且與絕緣材料的易觸及表面相接觸。必要時移動金屬箔,以使所有表面均經受測試。
泄漏電流應不超過下述值:
——對II類器具 0.25mA
——對0類、0I類和III類器具 0.5mA
——對I類便攜式器具 0.75mA
4.2 工作溫度下的電氣強度:
在泄漏電流測試后,切斷電源立即進行耐壓試驗,試驗電壓加在帶電部件和易觸及部件之間,非金屬部件用金屬箔覆蓋,試驗期間不允許出現(xiàn)擊穿現(xiàn)象。試驗電壓的選用見下表:
絕緣 | 試驗電壓/V | |||
額定電壓 | 工作電壓(U) | |||
安全特低電壓SELV | ≤150 | >150且≤250 | >250 | |
基本絕緣 | 500 | 1000 | 1000 | 1.2U+700 |
附加絕緣 | — | 1250 | 1750 | 1.2U+1450 |
加強絕緣 | — | 2500 | 3000 | 2.4U+2400 |
5.耐潮濕
5.1防水等級試驗:
對IPX1的器具,應進行垂直滴水試驗;
對IPX2的器具,應進行傾斜15°滴水試驗;
對IPX3的器具,應進行淋水試驗;
對IPX4的器具,應進行濺水試驗;
對IPX5的器具,應進行噴水試驗;
對IPX6的器具,應進行強噴水試驗;
對IPX7的器具,應進行短時浸水試驗;
5.2潮濕試驗:
保持箱內相對濕度為(93±3)%,溫度為20℃-30℃之間。將整機可拆卸部件與主體一起放置預先配置好的潮濕箱內,經48h后取出重新組裝,立即進行6.2的電氣強度和泄漏電流試驗,應符合其規(guī)定。
6.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6.1(潮濕試驗后)泄漏電流:
試驗電壓:1.06倍額定電壓,在室溫不通電狀態(tài)下,潮濕試驗后,移出試驗箱立即(1min之內)進行泄漏電流試驗。
測量在電源的任一*和連接金屬箔的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進行。被連接的金屬箔面積不超過20cm×10cm(摸擬人手掌的大小),且與絕緣材料的易觸及表面相接觸。必要時移動金屬箔,以使所有表面均經受測試。
泄漏電流應不超過下述值:
——對II類器具 0.25mA
——對0類、0I類和III類器具 0.5mA
——對I類便攜式器具 0.75mA
6.2 (潮濕試驗后)電氣強度:
在泄漏電流測試后,立即進行耐壓試驗。試驗電壓加在帶電部件和易觸及部件之間,非金屬部件用金屬箔覆蓋,試驗期間不允許出現(xiàn)擊穿現(xiàn)象。試驗電壓的選用見下表:
絕緣 | 試驗電壓/V | |||
額定電壓 | 工作電壓(U) | |||
安全特低電壓SELV | ≤150 | >150且≤250 | >250 | |
基本絕緣 | 500 | 1250 | 1250 | 1.2U+950 |
附加絕緣 | — | 1250 | 1750 | 1.2U+1450 |
加強絕緣 | — | 2500 | 3000 | 2.4U+2400 |
7.結構
根據(jù)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 4706.23-200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來進行結構的判定。
8.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8.1永久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應提供允許連接柔性軟線的一組接線端子;不打算永久性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應提供合適的電源連接裝置。
8.2電源軟線的規(guī)格(GB 5013.1)應符合標準(GB 4706.1-2005)要求。
8.3軟線固定裝置應滿足標準(GB 4706.1-2005)要求,且應能勝任其功能。
8.4器具輸入插口應滿足標準(GB 4706.1-2005)要求,互連軟線應符合電源軟線的要求
8.5打算用于溫室內用的便攜式加熱器的電源線應是氯丁橡膠護套線。
8.6打算用于建筑現(xiàn)場使用的加熱器的電源線應不輕于重型的氯丁橡膠護套線GB 5013.1的66號線。
9.接地措施
接地端子與易觸及的金屬部件之間的接地電阻應≤0.1Ω。
10.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器具的結構應使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足夠承受器具中可能經受的電氣應力。
根據(jù)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 4706.23-200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選擇相應的限值。
11.耐熱和耐燃
對于非金屬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來支撐帶電部件(包括連接)的絕緣材料部件應充分耐熱,將材料制樣放進烘箱內進行球壓試驗,支撐帶電部件的零件的試驗溫度為125℃,對外部零件試驗溫度為75℃,試驗后,測量壓痕直徑,不得超過2mm。
對支撐正常工作期間載流的超過0.2A的連接件的絕緣材料部件,應進行850℃的灼熱絲試驗,試驗期間產生的火焰持續(xù)不應超過30s;對于正常工作期間載流的超過0.2A的連接件,進行進行750℃的灼熱絲試驗,試驗期間產生的火焰持續(xù)超過2s,接著進行針焰試驗;對于外部零件進行550℃灼熱絲試驗,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應該在移開灼熱絲之后30s內熄滅。
1、檢測行業(yè)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lián)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fā)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lián)系,聯(lián)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lián)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lián)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