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審核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建設項目。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基本要求》AQ1049-2008,與AQ1049-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名稱為“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審核基本要求”;——修改了標準適用范圍,由“重大煤礦建設項目”擴大到“煤礦建設項目”(見1 范圍);——刪除了規范性引用文件的版本限制,增加了部分引用標準(見2 規范性引用文件);——刪除了“安全核準”的定義,增加了“安全審核”的定義(見3 術語和定義);——修改了“安全核準基本內容”為“安全審核資料要求”,并刪除了對井田地質勘查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審查要求(見2008版的4.1和4.3);——修改了“安全核準基本要求”為“安全審核基本內容”(見5 安全審核基本內容);——增加了礦井瓦斯等級確定方法(見5.1.1);——增加了對新建突出礦井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的要求(見5.1.2);——增加了應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設計的兩種情況(見5.1.3,2008版的5.5.2、5.5.3和5.5.4);——增加了對新建突出礦井先抽后建的要求(見5.1.4);——增加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的確定方法(見5.2.1);——增加了對煤、巖沖擊傾向性測定的要求(見5.5);——刪除了對可行研究報告編制單位的資質要求(見2008版的4.2.1);——增加了對煤礦設計能力的下限要求(見5.7);——增加了禁采區域(煤層)(見5.8);——增加了與其它礦產礦權或基礎設施位置重疊的情況應簽定安全開采協議的要求(見5.9.2);——增加了關于非控股股東方負責建設煤礦的有關要求(見5.10.2)。本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司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煤礦安全分技術委員會(SAC/TC288/SC1)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司、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研究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顏愛華、王國棟、王世杰、李澤荃、盧鑒章、倪斌、吳國強、沈明、張川、王結義、張達賢、于正義。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AQ 1049-2008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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