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本標準用于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建立檢測檢驗管理體系,是確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能力的依據。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 AQ 8006-2010《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與 AQ 8006-2010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性質,由強制性標準修改為推薦性標準;—— 修改了標準的范圍(見 1);—— 刪除了“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乙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專業技術人員”、“檢測檢驗管理體系”、“檢測檢驗能力考核”的術語和定義,修改了“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人員”、“高層管理者”、“授權簽字人”的定義(見 3);—— 增加了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檢測檢驗對象安全性能項目/參數的檢測檢驗能力,并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實施的檢測檢驗活動”的內容(見4.1.3);—— 增加了“檢測檢驗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測檢驗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規定,遵循科學公正、獨立客觀、安全準確、誠實守信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容。(見4.1.6);—— 修改了公正性的相關要求[見4.1.6 d)];—— 增加了“必要時可在不同領域設置技術主管”的內容[見4.1.6 i)];—— 增加了檢測檢驗機構應有的措施或制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三條和第八十九條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要求[見4.1.6 q)和4.1.6 r)]; —— 增加了風險管理要求(見4.1.8);—— 增加了文件的載體種類和表現形式(見 4.3.1);—— 增加了與客戶簽訂檢測檢驗合同的相關要求(見 4.4.1);—— 刪除了乙級機構不準許分包、分包的項目不作為資質認定的能力范圍等要求,修改了分包的前提條件(見 4.5.1);—— 刪除了發現在用被檢對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及時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的要求,并將“重大事故隱患”改為“事故隱患”(見 4.7.3);—— 刪除了“申訴”字樣,增加了投訴的相關要求(見 4.8);—— 增加了糾正措施程序的內容要求(見 4.11.1);—— 增加了預防措施程序的內容要求(見 4.12.1)及“預防措施應與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和風險大小相適應”的內容(見 4.12.2);—— 增加了“檢測檢驗機構應保持一個技術記錄體系,以表明有效執行檢測檢驗程序,且能夠對檢測檢驗活動進行評價”的內容(見 4.13.2.1);—— 增加并調整了管理評審的相關要求(見 4.15);—— 修改了對人員的總要求,增加了“每個項目/參數的檢測檢驗人員不得少于 2 人”的要求(見5.2.1),刪除了對各類人員數量的要求(見 5.2);—— 修改了主持檢測檢驗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授權簽字人的任職條件(見5.2.2 和 5.2.3);—— 修改了人員培訓的相關要求(見 5.2.5);—— 增加了“檢測檢驗機構應依法與檢測檢驗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內容(見 5.2.6);—— 增加了對檢測檢驗人員監督的要求(見 5.2.8);—— 刪除了“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應為其檢測檢驗人員提供行為指導”的內容,增加了“檢測檢驗機構不應以影響檢測檢驗結果的方式向檢測檢驗人員支付薪酬,檢測檢驗人員應行為公正”的內容(見 5.2.10);—— 增加了“當客戶指定的方法是企業的方法時,檢測檢驗機構應轉換為自制的方法”的內容(見5.4.2);—— 增加了非標準方法的種類并增加了非標準方法程序的內容(見 5.4.3);—— 增加了確認計算機軟件適用性的方法(見 5.4.7.2);—— 刪除了使用永久控制之外的設備“僅限于某些使用頻次低、價格昂貴或特定的儀器設備”的內容,增加了租用設備的要求(見 5.5.1);—— 修改了對未經定型的專用檢測檢驗設備的要求,增加了對檢定/校準后的設備進行確認的要求(見 5.5.2);—— 修改了需要授權操作的設備要求,僅限定為重要的、關鍵的設備以及技術復雜的大型設備(見5.5.3);—— 增加了在檢測檢驗機構固定設施以外的場所使用測量設備進行檢測檢驗或抽樣時,應確保安全運輸和環境安全等的要求(見 5.5.6);—— 修改了對檢測檢驗結果無法溯源到國家或國際測量標準的要求(見 5.6.2.2);—— 刪除了參考標準的相關內容(見 5.6.3);—— 增加了建立檢測檢驗能力考核程序等的要求(見 5.9.3);—— 增加了報告中判定結論的要求(見 5.10.1);—— 修改了報告中檢測檢驗地點的要求[見 5.10.2.1 b)];—— 增加了供樣人標識的要求和“進行煤自燃傾向性鑒定時的煤樣”的舉例[見 4.13.2.1、5.7.3、5.10.3.2 a)和 5.10.2.1 i)];—— 增加了“委托送檢”的舉例[見 5.10.2.1 l)];—— 修改了對復制檢測檢驗報告的聲明[見 5.10.2.1 m)];—— 增加了在報告中“標注資質標志,加蓋檢測檢驗專用章(適用時)”的內容[見 5.10.2.1 n)];—— 增加了“必要時,檢測檢驗機構應將檢測檢驗數據、結果等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電子傳送到相關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的內容(見 5.10.5)。本標準由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劃科技司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8)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團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長沙礦山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煤科集團沈陽研究院有限公司、重慶安標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守業、李雙會、李德忠、陳在學、翟守忠、劉春富、徐三民、韓俊玲、趙陽、田軍、沃磊。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AQ8006-2010。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