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2
標準簡介
為促進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加強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實現對城市管理的工作過程、責任主體、工作績效等進行客觀評價,實現對政府部門履行城市管理職能的有效監督,促進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建立,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監督與管理是指: a)對市政工程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監督與管理; b)對市容環境與環境秩序的監督與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市政綜合監管績效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對象、評價周期、評價指標、評價方法、評價實施與保障。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城市市政綜合監管的績效評價,城市其他管理應用可參照執行。前言
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評價基本要求3 4.1 技術支撐環境34.2 數據…3 4.3 處置規則35 評價對象3 6 評價周期3 7 評價指標4 7.1 評價指標分類4 7.2 基本指標4 7.3 比率指標5 7.4 綜合指標68 評價方法68.1 一般規定6 8.2 區域評價7 8.3 部門評價7 8.4 崗位評價78.5 評價結果表達7 9 評價實施與保障7 9.1 評價實施7 9.2 評價保障8 附錄A(資料性附錄)區域評價示例9 附錄B(資料性附錄)部門評價示例10 附錄C(資料性附錄)崗位評價示例11 附錄D(資料性附錄)評價結果等級示例12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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