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3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在用安全監控系統安全檢測檢驗的檢驗條件、檢驗類別、檢驗項目及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結果的判定。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范圍內所有煤礦在用安全監控系統(包括安全監控系統主機、中心站、分站、各類傳感器及相關設施)進行定期、不定期現場檢測檢驗。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替代DB37/T 1696-2014《山東煤礦在用安全監控系統安全檢測檢驗規范》。與DB37/T 1696-2014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風向傳感器、線纜、風門開關傳感器的術語和定義(見3.12、3.14、3.19);——增加了井下設備環境條件的要求(見5.2);——增加了系統及組成設備采用抗干擾技術設計的要求(見5.3.12);——增加了系統自診斷功能(見5.4.10);——增加了采掘工作面煤與瓦斯突出報警和斷電閉鎖功能(見5.4.11);——增加了瓦斯抽采(放)量監測、顯示功能(見5.4.12);——增加了多網、多系統融合功能(見5.4.17);——增加了大數據的分析和應用功能(見5.4.24);——刪除了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甲烷傳感器的設置的要求(見2014版的5.5.1.6);——刪除了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甲烷傳感器的設置的要求(見2014版的5.5.1.6);——增加了傳感器定期未標校提醒功能檢測的要求(見6.3.11);——增加了應急聯動功能檢測的要求(見6.3.14);——增加了多網、多系統融合功能檢測的要求(見6.3.16);——增加了系統檢測項目分類(見7.2、7.3)。本標準由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提出并組織實施。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煤礦安全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鼎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遵利、姬勝利、呂學強、晁文鵬、王凱、孫慶鵬、徐召棟、安伯超、霍志超、王文明、劉兆平、孫凱、劉軍軍、亓習瑞、馬寧、趙一鳴、黃瀚增、高俊勃、韓應心、王鳳江、安興龍、王鵬。本標準于2011年首次發布,2013年**次修訂,2020年第二次修訂。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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