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8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進行地震災害預測以及建立其信息管理系統的工作內容、技術方法、技術要求及成果表達形式。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鄉鎮(社區)以及由若干城市所組成的區域,也適用于行業、大中型企業等。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 GB/T19428—2003《地震災害預測及其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范》,與 GB/T19428—2003相比技術變化如下:———第3章中增加了“地震災害預測”和“建筑物震害影響因子”的術語和定義,修改了“設定地震”和“場地效應”的定義,刪除了“地震環境”和“構造類比”的術語和定義(見3.2、3.3、3.5、3.8);———第4章中通過列表規定了不同級別工作相應的內容和詳細程度;增加了對行業、小城市、縣城、社區的工作級別的規定(見表1、4.1.4、4.1.5);———第5章中增加了地震動參數小區劃圖的比例尺要求,增加了地震烈度作為震害預測地震輸入的規定(見5.8、5.10、5.11);———第6章中增加了何種情況下可不編制場地類別劃分圖的條款(見6.4.3);———第7章中細化了結構分類;給出了詳查、抽查和普查的適用范圍和調查內容;規定了不同級別工作的抽樣率*低限;強調地震易損性分析結果應與實際震害資料進行對比分析(見7.1、7.2、7.5);———第8章中補充了隧道等部分生命線工程震害預測的規定,給出了利用震害率并考慮地震地質災害影響進行供水、燃氣管網震害預測的分析方法(見8.1.5、8.1.6、8.2);———第9章中刪除了**工作對其他次生災害的要求;刪除了對策內容要求;刪除了火災蔓延、毒氣擴散等災種的數值模擬內容;修改了調查內容的具體要求(見9.1.3、9.2);———第10章中增加了建筑物室內裝修損失、生命線工程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的評估內容(見10.1.3、10.4.4);———第11章將“震前預防對策”改為“地震災害防御輔助對策”;將“地震應急輔助對策”改為“地震災害預測信息”(見11.1、11.2);———第12章重新編寫了“信息管理系統”各條款內容;———按結構類型細化了“建筑物信息調查表”作為附錄 A;增加了“生命線工程信息調查表”作為附錄B;增加了“次生災害源信息調查表”作為附錄 C;增加了“人口與經濟數據信息調查表”作為附錄D;將原來的附錄D按數據大類給出了具體的數據代碼作為附錄E;將原來的附錄C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作為附錄 F;———修改和完善了部分條款的表述。本標準由中國地震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地震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25)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四川省地震局、中國海洋大學、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廣東省地震局、福建省地震局、中國地震災害防御中心、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山東省地震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柏濤、馮啟民、李誼瑞、孫景江、李山有、郭恩棟、張令心、聶樹明、李志強、林均岐、戴君武、黃宏生、余世舟、陳洪富、趙鳳新、王東明、馮義鈞、肖蘭喜、范靈春、張桂欣。本標準于2003年12月首次發布,2013年**次修訂。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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