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8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軌道衡(以下簡稱“軌道衡”)的術語和定義、計量要求、技術要求、試驗與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標準軌距、通過動態稱量方式確定鐵路貨車質量的軌道衡(包括軸稱量、轉向架稱量和整車稱量)。其他軌距、稱量范圍和準確度等級的軌道衡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斷軌自動軌道衡、軌墊傳感器自動軌道衡以及鋼軌傳感器自動軌道衡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T11885—1999《自動軌道衡》。本標準與GB/T11885—199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計量要求*大允許誤差變化(見4.5);———細化了軌道衡安裝的要求(見5.19);———增加了線路和秤房的具體要求(見5.19.3和5.20);———增加了軌道衡軟件的技術要求(見5.21);———增加了部分試驗要求(見6.2~6.6,6.10~6.14,6.18);———對檢驗項目進行了分類(見7.2);———增加了安裝的檢驗方法(見7.3)。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OIMLR106-1:2011《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本標準與R106-1:2011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增加了5.19.3“線路”和5.19.4“過渡器”的具體要求,提高了軌道衡的計量性能;———增加了5.20“秤房”的要求,對軌道衡的操作和維護更方便;———6.16“動態稱量試驗”的編寫按照我國檢衡車的試驗方法編寫,適應我國的試驗方法;———增加了6.18“長期穩定性試驗”,提高了軌道衡的計量性能;———7.1“型式試驗”的編寫按照我國型式批準和型式評價的要求,適應我國的相關規定;———刪除R106-1:2011中附錄B“軸稱量軌道衡水平修正實用程序”,不適用我國軌道衡發展技術;———增加了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用“本標準”代替“本國際建議”。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衡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7)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長沙楓葉衡器有限公司、國家軌道衡計量站、濟南金鐘電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軌道衡計量站上海分站、北京華橫新技術開發公司、國家軌道衡計量站蘭州分站、北京海淀路通鐵路新技術聯合開發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寧一、李世林、胡長明、周生華、羅建敏、姜會增、耿杰、張大慶。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1885—1989、GB/T11885—1999。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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