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8
標準簡介
本部分規定了污染試驗條件、條件試驗、試驗程序及環境試驗標記。 本部分中所指的“污染”的含義是腐蝕性化學物質1)(以下稱試劑)同光學儀器的接觸。 本部分適用于光學儀器、裝有光學零部件的儀器和光學零部件。 1) 不包括放射性元素和同位素及危險性化學物質如2,2-二氧二乙硫醚。 本部分不適用于作為正常的生產控制。 本試驗目的是研究儀器,尤其是儀器的表面、涂層或合成材料短時間內暴露在試劑中的抵抗能力。 試驗通常只用于在使用期有可能遭受污染的儀器選擇材料或元件時參考。前言
GB/T12085《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分為以下16個部分:———第1部分:術語、試驗范圍;———第2部分:低溫、高溫、濕熱;———第3部分:機械作用力;———第4部分:鹽霧;———第5部分: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第6部分:砂塵;———第7部分:滴水、淋雨;———第8部分:高壓、低壓、浸沒;———第9部分:太陽輻射;———第10部分:振動(正弦)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第11部分:長霉;———第12部分:污染;———第13部分:沖擊、碰撞或自由跌落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第14部分:露、霜、冰;———第15部分:寬帶隨機振動(數字控制)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第16部分:彈跳或恒加速度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本部分為GB/T12085的第12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ISO9022-12:1994《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第12部分:污染》。本部分與ISO9022-12:1994的主要差異如下:———刪除國際標準的序言和前言;———根據ISO9022-12第1章及我國標準用語習慣作了重新編寫;———“國際標準本部分”一詞改為“本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2085.12—1989《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污染》,與GB/T12085.12—1989的主要差異為:———合并了范圍與試驗目的;———增加了試驗程序的總則,規定了相關標準的依據;———增加了環境試驗的標記名稱,修改了相應標準號的編寫;———調整了附錄A 的標準編寫結構。本部分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光學和光子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3)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上海理工大學、寧波永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章慧賢、馮瓊輝、曾麗珠、葉慧。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2085.12—1989。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