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8
標準簡介
GB/T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產品標識和銷售的通用規范及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按GB/T19630.1生產或GB/T19630.2加工并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標識和銷售。前言
GB/T19630《有機產品》分為四個部分:———第1部分:生產;———第2部分:加工;———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第4部分:管理體系。本部分為GB/T19630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9630.3—2005《有機產品 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本部分與GB/T19630.3—2005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對間接暗示為有機產品的字樣、圖案、符號的使用限制(見4.2);———增加了“不得誤導消費者將常規產品作為有機轉換產品或者將有機轉換產品作為有機產品。”的規定(見4.3);———刪除了對標識的文字的規定(見2005年版的4.5);———刪除了出口產品根據國外標準或國外合同采購商要求進行標識的規定(見2005年版的4.7);———刪除了認證機構有機產品標識的相關要求(見5.1,5.2,7.2,7.3,2005年版的5.1,5.2,5.3,8);———修改了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結果取整數的方法,改為向下取整數,并將文字描述修訂為英文字母(見6.2,6.3,6.4);———增加了“標識為‘有機’的產品應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編號、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的規定(見7.2);———增加了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的方法的規定(見7.3);———增加了“有機產品進貨時,銷售商應索取有機產品銷售證”的規定(見8.2);———刪除了原“不符合GB/T19630的本部分標識要求的產品不能作為有機產品進行銷售。”的規定(見2005年版的9.6)。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部分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南京國環有機產品認證中心、國家認監委注冊部、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家質檢總局標準法規中心、北京五洲恒通認證有限公司、中國農業大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楊麗、俞開錦、解衛華、劉俊華、喬玉輝、楊志剛、陳云華、徐娜、王茂華、付強、吳杏霞、孟冬、曲麗、劉文、孟凡喬。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9630.3—2005。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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