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8
標準簡介
GB/T19668的本部分規定了信息系統工程建設與運行維護中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以下簡稱監理及相關服務)的一般原則。 本部分適用于: ———監理及相關服務的資質認證及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部門; ———從事監理及相關服務的單位和人員; ———信息系統工程的業主單位; ———信息系統工程的承建單位; ———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的供方單位和需方單位; ———從事監理及相關服務的教育、培訓和研究單位。前言
GB/T19668《信息技術服務 監理》分為以下部分:———第1部分:總則;———第2部分:基礎設施工程監理規范;———第3部分:數據中心工程監理規范;———第4部分:運行維護監理規范;———第5部分:軟件工程監理規范;———第6部分:信息安全監理規范。本部分為GB/T19668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9668.1—2005《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 第1部分:總則》,與GB/T19668.1—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將原標準的名稱《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 第1部分:總則》改為《信息技術服務 監理 第1部分:總則》;———將原標準前言中的“第2部分: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監理規范、第3部分:電子設備機房系統工程監理規范”和“第4部分: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監理規范”合并,改為“第2部分:基礎設施工程監理規范”;保留原標準前言中的“第5部分:軟件工程監理規范”和“第6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監理規范”,但名稱改為信息安全監理規范,以上三部分均為修訂標準;新增“第3部分:數據中心工程監理規范”和“第4部分:運行維護監理規范”;———將原標準的“信息化工程監理”名詞全部改為“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增加了引言,說明修訂原標準的原因;———在范圍的規定中,將原“信息化工程新建、升級、改造過程中監理工作的一般原則”改為“信息系統工程建設與運行維護中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以下簡稱監理及相關服務)的一般原則”,在適用范圍中增加“監理及相關服務的資質認證及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部門”以及“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的供方單位和需方單位”(見第1章);———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術語中增加了“監理”“監理員”和“監理大綱”等10條定義(見3.1、3.9、3.10和3.19~3.25);———刪除了術語中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輔助人員和工程例會(見2005年版的2.8、2.9和2.13);———增加了縮略語(見第4章);———增加了監理在ITSS.. 中的位置和ITSS.. 體系結構圖(見5.1和圖1);———修改了技術參考模型,將監理階段改為監理及相關服務運行周期,將監理對象改為監理及相關服務對象;在監理及相關服務運行周期、監理及相關服務對象和監理支撐要素等三部分框內均作了較大變動,如在“監理及相關服務運行周期”中增加了規劃設計和運行維護部分等(見圖2);———修改了原標準中監督理順的提法,改為“對監理對象進行監督管理及提供相關信息技術服務”(見5.2);———增加了“對監理運行周期的規劃設計部分主要提供相關信息技術咨詢服務”(見5.2);———增加了監理法規及管理文件和監理及相關服務能力(見6.1和6.3);———增加了人員部分的內容:外部技術協作體系和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見6.3.2.3和6.3.2.4);———增加了技術部分及其內容:基本要求和監理大綱(見6.3.3.1和6.3.3.2);———增加了資源部分及其內容:監理知識庫及監理案例庫、檢測分析工具及儀器設備和企業管理信息系統(見6.3.4.3、6.3.4.4和6.3.4.5);———增加了流程部分及其內容:項目管理體系、客戶服務體系、監理及相關服務的制度和流程(見6.3.5.1、6.3.5.2和6.3.5.3);———將監理階段及其目標修改為監理運行周期的服務內容和監理要求(見第7章);———增加了規劃設計的服務內容(見7.1);———增加了運行維護的監理要求(見7.3);———修改了監理內容中招標階段和設計階段的內容(見8.1和8.2);———增加了監理及相關服務的質量與評價(見第9章和圖3);———增加了監理通知回復單(見表A.8);———增加了監理工作聯系單(見表B.9);———增加了監理意見單(見表B.10);———增加了培訓記錄表(見表B.11);———增加了監理費申請表(見表B.12);———增加了費用索賠審批表(見表B.13);———增加了工程延期審批表(見表B.14);———在工程設計階段監理流程圖的輸出欄中增加了監理工作聯系單(見圖D.1);———在工程實施階段監理流程圖的輸出欄中增加了監理工作聯系單和監理意見單(見圖D.2);———在工程驗收階段監理流程圖的輸出欄中增加了監理工作聯系單(見圖D.3);———增加了資料性附錄E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初步設計方案編制提綱(見附錄E)。本部分由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提出并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學、北京中百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北京賽迪信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北京肯思捷信息系統咨詢有限公司、遼寧北方實驗室有限公司、山東正中計算機網絡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北京時代鼎典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成都安美勤資訊有限責任公司、寧波賽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國社會科學院、新疆天衡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三零衛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中鐵信弘信(北京)信息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聯海信息系統有限公司、北京中保天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分會、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網絡應用分會。本部分起草人:賈卓生、劉宏志、徐全平、卓蘭、曹暉、周威、王洪全、王玉和、邵華、王雪倩、張建成、裴露、管東升、黃紅、盧學哲、郭銳、蔡若谷、徐建有、鄧躍良、要玉祿、朱林、吳芳茜、葛健、江霞、張斌、曹紀明、文華東、張紅麟、李楠、武志峰、趙敏、張建軍、鄔敏華、彭昱華、劉慶波、邢桂林、葛迺康。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版本的歷次發布情況為:———GB/T19668.1—2005。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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