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8
標準簡介
GB 16151的本部分規定了拖拉機的整機及其發動機、傳動系、行走系、轉向系、制動系、照明及信號等裝置、液壓懸掛及牽引裝置、駕駛室等部件有關運行安全和排氣污染物控制、噪聲控制的基本技術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在我國使用的輪式、履帶和手扶拖拉機和拖拉機運輸機組的安全檢驗,其他用于農業作業的具有拖拉機功能的動力機械參照使用。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GB16151《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拖拉機---第5部分:掛車---第12部分:谷物聯合收割機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16151.1~16151.3-1996。本部分與GB16151.1~16151.3-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部分;---增加了整機部分輪式拖拉機運輸機組行駛軌跡、側傾穩定角、掛拖質量比和比功率的要求;---修改了整機部分對整機標志、安全防護及安全標志、外觀和密封性的要求;---增加了機架及行走系部分對輪胎的要求;---增加了制動系部分臺試檢驗試驗方法;---修改了制動系部分對氣制動系統、液壓制動系統的要求和行車制動性能檢驗試驗方法;---修改了照明、信號裝置及電氣設備部分對反射器、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轉向信號燈、前照燈照射位置、遠光燈發光強度的要求;---增加了照明、信號裝置及電氣設備部分對低噪聲喇叭的要求和前照燈光速照射位置檢驗方法;---增加了駕駛室等部件部分對安全框架、設置號牌座、配備滅火器和警告標志牌的要求;---增加了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測量方法的要求;---增加了駕駛員操作位置處噪聲試驗方法;---刪除了所有與運行安全無關的條款;---刪除了操作性不強和不方便檢查、檢測的條款。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附錄C 為規范性附錄。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國農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江蘇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南京農業大學、浙江大學動力機械及車輛工程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吳曉玲、耿占斌、張耀春、謝傳喜、姬長英、張國凱、吳鋒。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16151.1-1996、GB16151.2-1996、GB16151.3-1996。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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