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wǎng) 時間:2022-10-19
標準簡介
GB/T16264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在目錄應用中*其有用的若干客體類和名(稱)格式。客體類的定義包括:給出與該類客體相關的屬性類型列表。名(稱)格式的定義包括:命名它應用的客體類,并列出為該類客體命名所使用的屬性。公共管理機構使用這些定義,并負責目錄信息的管理。 任何公共管理機構都可以根據(jù)需要定義其自己的客體類或子類以及名(稱)格式。 公共管理機構可以支持本文件中選擇的部分或全部客體類和名(稱)格式,也可以增加其他客體類和名(稱)格式。 所有的公共管理機構都應支持客體類目錄自用的客體類(**、別名和DSA 客體類)。前言
GB/T16264《信息技術 開放系統(tǒng)互連 目錄》,包括以下10個部分:---第1部分:概念、模型和服務的概述;---第2部分:模型;---第3部分:抽象服務定義;---第4部分:分布式操作規(guī)程;---第5部分:協(xié)議規(guī)范;---第6部分:選定的屬性類型;---第7部分:選定的客體類;---第8部分:公鑰和屬性證書框架;---第9部分:復制(待發(fā)布);---第10部分:公用目錄管理機構的系統(tǒng)管理用法(待發(fā)布)。本部分是GB/T16264的第7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SO/IEC9594-7:2005《信息技術 開放系統(tǒng)互連 目錄 選定的客體類》,僅有編輯性修改。本部分代替GB/T16264.7-1996。本部分與GB/T16264.7-1996的差異在于:---增加了若干客體類;---增加了名(稱)格式。本部分的附錄A 是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chǎn)業(yè)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冬梅、鄭洪仁、郭楠、胡順。本部分于1996年首次發(fā)布,本次為**次修訂。1、檢測行業(yè)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zhì);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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