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9
標準簡介
GB/T20001的本部分規定了試驗方法標準的結構以及原理、試驗條件、試劑或材料、儀器設備、樣品、試驗步驟、試驗數據處理、試驗報告等內容的起草規則。 本部分適用于各層次標準中試驗方法標準的編寫。前言
GB/T20001《標 準 編 寫 規 則》、GB/T1《標 準 化 工 作 導 則》、GB/T20000《標 準 化 工 作 指 南》、GB/T20002《標準中特定內容的起草》和 GB/T20003《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構成支撐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基礎性系列國家標準。GB/T20001《標準編寫規則》擬分為如下部分:———第1部分:術語標準;———第2部分:符號標準;———第3部分:分類標準;———第4部分:試驗方法標準;———第5部分:規范標準;———第6部分:規程標準;———第7部分:指南標準;……———第10部分:產品標準。本部分為 GB/T20001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代替 GB/T20001.4—2001《標準編寫規則 第4部分:化學分析方法》。與 GB/T20001.4—2001相比,結構做了較大調整,將GB/T20001.4—2001附錄 A的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編寫細則中試驗方法的共性內容調整至正文,作為第6章。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見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針對同一特性存在多種試驗方法的情況下,試驗方法標準編制的原則(見4.2);———修改要素“警告”為“警示”(見6.2,2001年版的 A.4);———修改了要素“范圍”的起草規則(見6.3,2001年版的 A.5);———增加了要素“試驗條件”的起草規則(見6.5);———修改要素“儀器”為“儀器設備”,并修改了相對應的起草規則(見6.7,2001年版的 A.11);———修改要素“采樣”為“樣品”,并修改了相對應的起草規則(見6.8,2001年版的 A.12、A.13.2和A.13.6);———修改要素“分析步驟”為“試驗步驟”,并修改了相對應的起草規則(見6.9,2001年版的 A.13.1、A.13.3、A.13.4、A.13.5、A.13.6和 A.13.7);———修改要素“結果計算”為“試驗數據處理”,并修改了相對應的起草規則(見6.10,2001年版的A.14);———增加了測量不確定度的起草規則(見6.11.2)。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部分由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6)提出并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曉燕、逄征虎、白殿一、劉澤華、歐陽勁松、劉慎齋、陸錫林、王春喜、張珺。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4—1988;———GB/T20001.4—2001。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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