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9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的術語和定義、設計設置內容、要求指標。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和改建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科目三)的場地以及相關設施的設置。前言
本標準中第1章、5.2.1、5.2.2、6.2、7.3、第8章、9.1、9.2.1、9.2.2、第10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T845—2009《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與GA/T845—2009相比主要內容變化如下:———修改了“科目一考試場地設置”(見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考試車型”(見6.2,2009年版的第6.2);———增加了“考試項目設置原則”(見8.1);———增加了“小型汽車倒車入庫”(見8.2);———增加了“樁考”(見8.3);———增加了“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見8.4);———增加了“側方停車”(見8.5);———增加了“通過單邊橋”(見8.6);———增加了“曲線行駛”(見8.7);———增加了“直角轉彎”(見8.8);———增加了“通過限寬門”(見8.9);———增加了“通過連續障礙”(見8.10);———增加了“起伏路行駛”(見8.11);———增加了“窄路掉頭”(見8.12);———增加了“模擬隧道”(見8.13);———增加了“模擬連續急彎山區路”(見8.14);———增加了“模擬高速公路”(見8.15);———增加了“模擬雨(霧)天濕滑路面”(見8.16);———增加了“模擬緊急情況處置”(見8.17);———修改了“場地電力與照明、場地智能信息系統”(見第9章,2009年版的第9章、第10章);———增加了“科目三考試路段設施設置”(見第10章)。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西南交通大學建筑學院、遼寧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撫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曹錦、潘漢中、籍東輝、張政、宋加冰、何磊、汪浩、蔚勇華、王欣、華超、秦東煒、陳斌。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T845—2009。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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