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9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在用鋼質焊接氣瓶(以下簡稱“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1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1L~1000L,用于盛裝壓縮氣體、低壓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并可重復充裝的鋼質焊接氣瓶的定期檢驗與評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內裝填料氣瓶、消防滅火用氣瓶以及按GB5842設計、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13075—1999《鋼質焊接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與GB13075—1999相比,主要修改之處如下:———標準的適用范圍:a) 水壓試驗壓力不大于7.5MPa改為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10MPa(表壓);b) 公稱容積由原來的10L~1000L改為1L~1000L;c) 可盛裝氣體中增加可用于壓縮氣體或混合氣體;d) 適用氣瓶的種類修改為不適用于內裝填料氣瓶、消防滅火用氣瓶以及按GB5842設計、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在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下列標準:NB/T47013.2、NB/T47013.4、NB/T47013.5、TSGZ7001;———增加了對檢驗機構的要求:進行氣瓶檢驗的檢驗機構,應符合GB12135 的要求,并按TSGZ7001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修改了對磕傷、劃傷以及腐蝕缺陷處理后的剩余壁厚的要求,明確剩余壁厚不應小于瓶體設計壁厚;———修改了對容積測定的要求;———明確了不允許對瓶閥進行修理;———增加了對易熔合金塞裝置的檢查;———增加了對氣瓶定期檢驗報告的要求;———修改了對報廢氣瓶處理方式的要求;———增加鼓勵采用先進信息化手段對氣瓶進行管理的內容。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1)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大連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張家口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廣州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寧、肖秀榮、孫建剛、孫茂東。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13075—1991、GB13075—1999。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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