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9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居民身份證管理信息的基本數據項。本標準適用于居民身份證管理信息數據的處理、交換和共享。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214.3—200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規范 第3部分:居民身份證管理信息數據項》,與GA214.3—2004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變更了標準名稱和標準號;———修改了居民身份證證件信息(見4.1,2004年版的4.1);———修改了居民身份證受理信息(見4.2,2004年版的4.2);———修改了居民身份證投遞信息(見4.3,2004年版的4.3);———修改了居民身份證審核、簽發信息(見4.4,2004年版的4.4);———增加了指紋信息采集前端系統檢測發布信息(見4.5);———增加了指紋采集前端系統注冊管理信息(見4.6);———增加了指紋采集前端系統設備清單信息(見4.7);———增加了居民身份證指紋采集信息(見4.8);———增加了居民身份證制證信息(見4.9);———增加了居民身份證制證民族文字信息(見4.10);———修改了質量控制回饋信息(見4.11,2004年版的4.6);———修改了制證回饋信息(見4.12,2004年版的4.5);———增加了成品證件分揀核驗信息(見4.13);———增加了居民身份證分發信息(見4.14);———修改了居民身份證領取發放信息(見4.15,2004年版的4.7);———增加了居民身份證住址追加信息(見4.16);———增加了臨時居民身份證信息(見4.17)。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A214.3—2004即行廢止。本標準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北京航天金盾科技有限公司、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鴻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暉、劉耀祖、徐驥、陳海東、余翔、肖勇、王立群、唐玉建、方鵬、李冰、張若峰、劉杰、陳海濱、閆建斌、劉勇。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214.3—200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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