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9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壓水堆核電廠物項安全分級、抗震分類、規范分級和質量保證分級的要求和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壓水堆核電廠物項的等級劃分。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T17569—1998《壓水堆核電廠物項分級》,與GB/T17569—199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見第3章)。———重新組織“總則”(見第4章)的內容,共列為4條(見4.1~4.4)代替原來的6條(見1998年版的3.1~3.6條)。新的4條為“分級方法”、“分級種類和基本依據”、“分級對象”、“分級規則的應用”。在“分級方法”中指明了本標準采用確定論法。———在“安全分級”一章(見第5章)中以“一般性要求”(見5.1)代替1998年版中的“總述”(1998年版4.1),并細分為“各類物項的安全等級劃分及代號”、“執行多個安全功能的物項以及復雜設備的安全等級”、“不同安全等級間的接口”、“支承件”等4條(見5.1.1~5.1.4)。———參考國內外*新資料,對安全分級要求進行了補充,并增加了“非能動安全系統壓水堆核電廠”設備的例子(見5.2.3、5.2.4)。———在抗震Ⅰ類中細化了適用的設備范圍[見6.2中的a)~q)];保留了抗震Ⅰ類“按SL-2地震動設計”的要求,取消了“應能承受SL-1地震動荷載”的要求。———抗震Ⅱ類的設計要求由“按SL-1地震動設計”改為“按1/2SL-2設計,但不得低于依據常規設施抗震規范的設計要求”(見6.3)。———簡化了“規范分級”的內容(見第7章),并將第6章的部分內容(見1998年版圖1)移至附錄D(資料性附錄)中,不再作為標準的要求,而作為資料。———各附錄重新編排:附錄A 由1998年版中的附錄A(提示的附錄)修改而成;附錄B為新編制的,提供了非能動安全系統壓水堆核電廠物項分級方法和主要物項的分級;附錄C由1998年版中的附錄C(提示的附錄)和附錄D(提示的附錄)合并、修改而成;附錄D包含了1998年版中第6章的部分內容。本標準主要根據我國核安全法規要求和核電廠設計建造經驗編制,并參考了國外*新信息。本標準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核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8)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本標準起草人:王繼東、高麗艷、李士模、董瑞林、姚偉達、陸曙東、曹耶南、張明、王曉雯。本標準1998年首次發布。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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