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是首次制定。本標準規定了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以下簡稱衡器)的術語、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稱重車輛的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和車輛總重量的衡器。 本標準適用于符合以下條件的衡器: ---安裝在稱量控制區內的; ---稱量速度是按制造廠規定的。 本標準對以下衡器不適用: ---直接安裝在普通路面的衡器; ---用單個輪重載荷乘以兩倍的方法確定各個軸載荷的衡器; ---安裝在車輛上的稱重系統,對車輛軸載荷進行計量。 若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使用中能以非自動稱重(靜態稱重)方式工作,還應滿足OIMLR76《非自動衡器》的相關要求。 本標準修改采用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國際建議OIMLR134-1:2005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英文5CD 版本),技術內容與OIMLR134-1:2005的內容保持一致。 本標準與OIMLR134-1:2005《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5CD 版本)的主要差異如下: ---刪除國際建議OIMLR134-1:2005的前言,按GB/T1.1-2000的要求編寫了前言; ---本標準在準確度等級與分度值的對應關系作了修改; ---本標準的計量性能的要求等同采用了國際建議的內容; ---通用技術要求除了國際建議的部分內容外,還增加了衡器結構和安裝方面的要求; ---增加第7章檢驗規則; ---增加第8章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前言
本標準修改采用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國際建議OIMLR134-1:2005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英文5CD 版本),技術內容與OIMLR134-1:2005的內容保持一致。本標準與OIMLR134-1:2005《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5CD 版本)的主要差異如下:---刪除國際建議OIMLR134-1:2005的前言,按GB/T1.1-2000的要求編寫了前言;---本標準在準確度等級與分度值的對應關系作了修改;---本標準的計量性能的要求等同采用了國際建議的內容;---通用技術要求除了國際建議的部分內容外,還增加了衡器結構和安裝方面的要求;---增加第7章檢驗規則;---增加第8章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衡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稱重設備系統有限公司負責起草,江蘇賽摩拉姆齊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上海陸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新技術設備研究所、北京萬集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鄭州恒科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衡器測試中心、杭州四方電子衡器廠、山東交通學院運達應用技術研究所等參加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惠芳、王亞東、何福勝、陳日興、趙斌、趙夢杰、崔學軍、楊俊山、王均國、俞河會、安國建。本標準是首次制定。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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