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GA/T 2000的本部分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類別代碼。 本部分適用于公安信息化數據的處理、交換和共享。前言
本部分為GA/T2000的第5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代替GA398.21—2002《經濟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碼 第21 部分:證據類別代碼》,與GA398.21—2002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更改了標準名稱與標準號;———修改了代碼表,刪除“其他”(見第3章,2002年版的第2章)。本部分由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韓浩、張宏偉、司文、石愛臣、張梟凡、化鈺瓊、王方、孫琦。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398.21—2002。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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