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文件規定了警鞋男棉皮鞋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警鞋男棉皮鞋。前言
本文件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A 311-2010《警鞋 男棉皮鞋》; 與GA 311-2010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修改了皮鞋結構及樣式(見3.1,2010年版的4.1);b)修改了皮鞋幫面材料技術要求(見3.3,2010年版的4.4);c)增加了皮革柔軟度要求(見3.3);d)修改了主跟、內包頭材料(見3.3,2010年版的4.4);e)修改了鋼勾心外型(見3.3,2010年版的4.4);f)修改了外底材料(見3.3,2010年版的4.4);g)增加了后整飾要求(見3.4.5);h)修改了物理性能要求(見3.6,2010年版的4.6);i)增加了幫底剝離強度要求(見3.6);j)增加了防滑性能要求(見3.6);k)增加了限量物質要求(見3.7);l)修改了缺陷分類(見5.4,2010年版的6.4);m)修改了組批和抽樣(見5.5,2010年版的6.5);n)修改了合格判定(見5.6,2010年版的6.6);o)修改了鞋楦尺寸技術要求(見附錄A,2010年版的附錄A);p)修改了外底技術要求(見附錄B,2010年版的附錄C);q)增加了平剪絨/海綿型絮片復合鞋里布的技術要求(見附錄 C);r)增加了重點加工設備(見附錄 D);s)增加了還原條件下染料中不允許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單(見附錄 F);t)增加了防滑性能試驗方法(見附錄 G)。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公安部裝備財務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國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61)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公安部裝備財務局、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際華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盛世隆服飾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旃廣宇、殷英賢、張勇、徐海龍、劉冬冬、呂衛峰、許保友。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01年首次發布為GA 311-2001,2010年**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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