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以下簡稱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要求,是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審批驗收、日常檢查、安全評估的依據。本標準適用于銀行營業場所,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可參照執行。前言
本標準的4.1.5、4.3.2.7、4.3.3.1f)、4.3.5.3為推薦性條款,其他為強制性條款。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38—2004《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與GA38—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名稱;———修改了部分強制條款為推薦性條款[見4.1.5、4.3.2.7、4.3.3.1f)、4.3.5.3];———刪除了銀行營業場所的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2004年版的第4章、第5章);———增加了對在行式自助銀行、保管箱庫、設備間以及遠程柜員系統等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見4.4)。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0)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銀監會安全保衛局、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本標準起草人:劉威、袁鶴、鮑世隆、楊建華、任驥、謝華春、邊三平、王健力、劉旭、邢偉東、邱日祥。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38—1992、GA38—200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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