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配置和功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設計和建設。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T445-2003《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設技術規范》,與GA/T445-2003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規定范圍(見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定義(見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分類(見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省(自治區)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功能要求(見6.1,2003年版的5.1和第7章);---刪除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功能(2003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功能要求(見6.2,2003年版的5.2、5.3、5.4和第7章);---修改了省(自治區)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資源配置(見5.1,2003年版的6.1);---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資源配置(見5.2,2003年版的6.2、6.3和6.4);---刪除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主要資源技術性能要求(2003年版的第7章);---刪除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主控室環境要求(2003年版的第8章);---修改了附錄(見附錄A,2003年版的附錄A、附錄B、附錄C 和附錄D)。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無錫華通智能交通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邱紅桐、俞春俊、袁建華、楊貴根、張為秀、馬慶、繆建新、張鏗、郭永。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T445-2003。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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