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載照明設備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安裝、檢驗規則、標識和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配置的勘查照明設備。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T 488-2004《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載照明設備通用技術條件》。與GA/T 488-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范圍(見第1章,2004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載照明設備”術語和定義(見3.1,2004年版的3.1);——修改了“基準軸”術語和定義(見3.2,2004年版的3.2);——修改了“泛光燈”術語和定義(見3.3,2004年版的3.3);——修改了“聚光燈”術語和定義(見3.4,2004年版的3.4);——修改了分類(見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組成(見5.1,2004年版的5.2);——修改了一般要求(見5.2,2004年版的5.1);——增加了額定工作電壓(見5.3);——修改了光源顏色特性(見5.4.1,2004年版的5.4.1);——修改了發光強度(見5.4.2,2004年版的5.4.2);——修改了啟動時間(見5.4.4,2004年版的5.4.4);——修改了連續照明時間(見5.4.5,2004年版的5.4.5);——修改了外殼防護(見5.8,2004年版的5.4.6);——修改了升降系統(見5.5.1,2004年版的5.5);——修改了旋轉系統(見5.5.2,2004年版的5.6);——增加無線控制功能和待機電流(見5.5.3和5.5.4)——修改了電氣安全性能(見5.6,2004年版的5.9);——修改了電磁抗擾度性能(見5.7,2004年版的5.13);——修改了耐溫性能(見5.9,2004年版的5.11);——刪除了實車運行檢查(見2004年版的5.14);——增加了抗跌落性能和物理接口的要求(見5.10和5.11);——修改了試驗方法(見第6章,2004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安裝要求(見第7章)。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76)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靜潔、黃磊、華佳峰、馬千程、陳益博、陸海峰、許俊、劉銘豪。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T 488-200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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