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公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安裝和運行條件、標志、標簽、包裝等。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公路、城市道路的公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的生產、檢測和驗收。前言
本標準代替GA/T497—2004《公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本標準與GA/T497—2004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增加了“號牌信息”的術語(本版的3.5);———修改了“車輛圖像捕獲率”的術語(2004年版的3.6,本版的3.7);———刪除了“號牌識別率”的術語(2004年版的3.7);———修改了“號牌識別準確率”的術語(2004年版和本版的3.8);———修改了“車輛圖像記錄”(2004年版和本版的4.3.1);———修改了“車輛號牌識別”(2004年版的4.3.3.2,本版的4.3.2.2);———修改了“速度測定”(2004年版的4.3.2,本版的4.3.4);———刪除了“超速報警”(2004年版的4.3.4.1);———增加了“格式”(本版的4.4.1);———增加了“數量”(本版的4.4.2);———修改了“分辨率”(2004年版的4.4.1,本版的4.4.3);———修改了“清晰度”(2004年版的4.4.2,本版的4.4.4);———增加了“防篡改功能”(本版的4.4.7);———修改了“車輛圖像記錄功能測試”(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5.4.1);———修改了“字符識別測試”(2004年版的5.3.3.1,本版的5.4.2.1);———修改了“圖庫/錄像動態識別測試”(2004年版的5.3.3.3,本版的5.4.2.3);———增加了“測速功能試驗”(本版的5.4.4);———修改了“數據庫表格式”(2004年版和本版的附錄A)。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哈爾濱新中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聯通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龔標、孫巍、姜良維、李愛民、吳云強、秦東煒、姜永強、劉小甌、陸海峰、籍東輝。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T497—200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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