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內容和要求以及照片卷的制作。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照相,也適用于調查取證的照相。前言
本標準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 除外)、第6 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本 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50—2005《交通事故勘驗照相》。與GA50—2005相比,除邏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范圍內容(見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對照相的術語和定義(見3.2、3.6、3.8);———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方位照相、概覽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細目照相的定義(見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刪除了視頻圖像采集的定義(見2005年版的2.6);———修改了一般要求(見第4章,2005年版的3.1);———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覽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細目照相的內容和要求(見5.1、5.2、5.3、5.5,2005年版的3.2、3.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對照相的內容和要求(見5.4、5.6);———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見6.1.1、6.1.2,2005年版的4.1);———增加了一般要求(見6.2);———修改了照片編排、照片粘貼及照片標引要求(見6.3、6.4、6.5,2005年版4.4、4.5);———增加了文字說明(見6.6);———刪除了視頻圖像貯存(見2005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照片的歸檔(見6.7,2005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照相方法(見附錄A);———增加了特殊環境的拍攝(見附錄B);———增加了封面格式(見附錄C)。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巡邏警察總隊、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張琳、張雷、來劍戈、侯心一、陳玉峰、谷友炳、王連明、張興無。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50—1993、GA50—2005。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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